天安富贵天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0 13:29:4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本公司,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
或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
1.申请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书面提出保险金给付申
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由受益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作为申请人书面提
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
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3.申请身体全残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书面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
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详见释义)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全残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4.申请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
书面提出豁免保险费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投保
人的死亡证明或本公司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投保人身体全残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5.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6.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4.4 保险金的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
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
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4.5 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在办理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或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
险费等事项时,如您有欠交保险费、保单质押贷款或其他款项未还清的,本公司先
扣除欠交保险费、保单质押贷款及其他款项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4.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会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本
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
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
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免除本公司责任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会就您和被保
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
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
担保险责任,并不退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