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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新世纪团体年金保险怎么样呢?

2014-09-30 11:07: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新世纪团体年金保险怎么样呢?

  平安新世纪团体年金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养老金

  (一)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本公司依其投保时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保险金。

  1.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者,本公司按其当时累计的保险金额给付,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选择按年或月领取方式者,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该被保险人年龄、性别按年领或月领换算年金表乘以当时累计的保险金额给付,并保证给付10 年;如被保险人领满10 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累计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或生日。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确定的退休年龄。

  

  平安新世纪团体年金保险条款

  (平保养发[2009]105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提示:

  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 投保范围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五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本公司依其投保时选择的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保险金。

  1.选择一次性领取方式者,本公司按其当时累计的保险金额给付,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2.选择按年或月领取方式者,本公司每年或每月依该被保险人年龄、性别按年领或月领换算年金表乘以当时累计的保险金额给付,并保证给付10年;如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养老保��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累计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为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或生日。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被保险人提前退休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为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确定的退休年龄。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