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平安新世纪团体年金保险怎么样呢?

2014-09-30 11:07:1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三)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如提供的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十四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会赔偿受益人���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十五条 宣告死亡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失踪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以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该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受益人确知其没有死亡的,受益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依法确定。

  第十六条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变动

  (一)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收取保险费后,于批注凭证载明的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于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之前离职或丧失会员资格,如投保人同意、被保险人书面申请,本公司经审核同意后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否则,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收到该被保险人的离职证明或丧失会员资格证明之日起终止,并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

  第十八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并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本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第十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

  第十九条 资料提供

  投保人应保存每一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交费金额以及其它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资料。必要时投保人应按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料。

  第二十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它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对尚未进入养老保险金领取期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其现金价值;对已经进入养老保险金领取期的被保险人,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