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金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9 11:48: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续有效。当 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本合同若有附加合同,则保险费的自动垫交也包括附加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6.4 减额交清 如果本合同已具有现金价值,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本公司将以申请当时本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新计算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
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减额交清保险金额为准,您不需要再交纳保险费,但您也不再享有红利分配。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减额交清保险金额与 2.4 中比例之乘积,本合同终止。
除另有约定外,减额交清保险不适用于附加保险合同上。
减额交清保险不适用于任何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上。
^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7.1 效力中止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7.2 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您与本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清偿其他各项欠款及利息后次日的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本公司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_ 合同解除
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法定身份证明;
(3)本公司需要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如实告知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公司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 2 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a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法定身份证明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和性别在投 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公司
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 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
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 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每年分配的保单红利与实际不 符的,本公司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或性别进行调整。
10.2 未还款项 本公司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果您 有欠交的保险费、保���贷款及利息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本公司会在扣除上述欠 款后给付。
10.3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