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金满堂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29 11:48:4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应对未及时给付的保险金支付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自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第 11 日起,至保险金付清时止。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 30 日内向本公司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可分配盈余,如有可分配盈余,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该年度的红利金额,并分配给您。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本公司会每年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同时您已交足所有应交���保险费,您方可领取红利。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本公司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期满时,您未领取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将随相应的保险金一并给付。
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每年的保险合同周年日。
\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您首次欠费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次日零时起 60 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
]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现金价值不包括红利。
如果本合同附有其他具有现金价值的附加保险合同,此金额包含本合同和其附 加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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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贷款。贷款金 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70%,每次贷款的最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壹仟元,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贷款期满时您尚未偿还贷款及其利息,则您所欠的贷款及其利息将构成新的保单贷款。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的次日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保险费,
本公司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及利息,本合同继续有效。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本公司将根据现 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本合同在此期间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