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金色阳光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09-29 11:22: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或全残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或斗殴、 酗酒(见 7.13);
(2)被保险人妊娠(包括异位妊娠)、流产、分娩、节育;
(3)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4)被保险人因受国家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而导 致的意外伤害;
(5)被保险人违反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为;
(6)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规定的行为;
(7)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汽车和列车 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 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 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您应当如实告知。 若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 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 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若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 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本合同保险费一次交清。
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4.1 犹豫期 您于签收本合同后 10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 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撤销 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 合同撤销后 30日内,我们无息退还您已交保险费。
4.2 合同内容 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 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
议。
4.3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贷款。最高贷款金 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 80%,且每次贷款期限 不得超过 6 个月。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见 7.14),则您所欠贷款本金及利息之 和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之和达到本 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4.4 合同效力 的恢复
4.5 您解除合 同的手续 及风险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 议,在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各项欠款的次日零时起,合��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 们解除合同的,向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 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
起 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 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 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本合同另有指定外,满期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