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人保寿险金色阳光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09-29 11:22: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责任………………………………………………………….5.2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7

  人保寿险金色阳光两全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人保寿险金色阳光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所 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效力 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印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1.2 合同成立 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我们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 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以该日期计算。

  2 您获得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 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单上载明。若 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5 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3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 金

  一般身故 或全残保 险金

  航空交通 意外身故 或全残保 险金

  交通意外 身故或全 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 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见 7.1),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 1 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 费(不计利息)给付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 A 类意外伤害(见 7.2),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 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5倍给付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A 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见 7.3)的民航班 机时,自进入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班机舱门止,遭受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遭受以下 3类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日内因该意外伤 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4倍给付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

  B 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列车或轮船时,自 踏入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遭受意外 伤害。

  C 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汽车时,自踏入汽 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门止,遭受意外伤害。

  D 类意外伤害: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交通工具(见 7.4)

  时,遭受意外伤害。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 1种和 1 次为限。

  2.4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包括一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交通意 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您的义务

  3.1 明确说明 与如实告 知

  3.2 保险费的 交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 7.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 7.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7.7),或驾驶 无有效行驶证(见 7.8)的机动车;

  (6)战争(见 7.9)、军事冲突(见 7.10)、暴乱(见 7.11)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见 7.12)。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 同的现金价值。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航空交通意 外身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