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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金彩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29 11:16: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 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 赔偿损失范围和损失计算方法:按赔偿当时最近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以单利方式计算逾期给付保险金的利息损 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 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书宣 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死因不 明的,我们按条款2.4.3.1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它领 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 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

  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但本合同

  效力中止期间不分配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 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

  取

  每一年度的红利分配后,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

  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4.3 保单红利派发

  日期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在每个保单年度的对应日和本公司每

  年红利宣告日的较迟者。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 应日。

  5.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 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 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 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

  ‘现金价值权益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 力中止。

  6.1 现金价值 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由于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险合同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合同上 载明的数值之外,可能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因这部分利益 是不保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

  险合同上载明,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6.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及其附

  加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保单贷款利率按我们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 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 本金计息。 自您没还清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它各项欠款达到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现金 价值的次日零时,本合同及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6.3 保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交纳���险费, 我们将以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 额自动垫交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继续 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借款,借款利率按照保单贷款利率执行。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将根据现金 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本合同及其附加合 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中

  止。

6.4 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