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乐安康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12-09 10:25: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乐安康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2.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已付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2.2 生存给付
2.2.2.1 体检津贴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将于每2个保险单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付体检津贴。首次体检津贴的给付时间为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其中,体检津贴=基本保险金额×0.3%。
2.2.2.2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已付保险费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阅 读 提 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6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2
u 您有权解除合同………………………………………………………………………………7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您应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3.2
u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7
u 您应按时支付保险费…………………………………………………………………………4.1
u 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中止……………………………………… 4.2、4.3、5.2、6.1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
u 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终止……………………………………………………………8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11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3.5 保险金给付
8 合同效力的终止
1.1 合同构成
3.6 失踪处理
8.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7 诉讼时效
9 如实告知
1.3 保险期间
4 保险费的支付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4 投保年龄
4.1 保险费的支付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5 合同的签收
4.2 宽限期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6 犹豫期
4.3 保险费自动垫交
10.1 年龄错误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5 现金价值权益
10.2 未还款项
2.1 基本保险金额
5.1 现金价值
10.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2.2 保险责任
5.2 保单贷款
10.4 合同内容变更
3 保险金的申请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10.5 地址变更
3.1 受益人
6.1 效力中止
10.6 争议处理
3.2 保险事故通知
6.2 效力恢复
11 释义
3.3 保险金的申请
7 合同解除
3.4 司法鉴定
7.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中意乐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2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乐安康两全保险”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