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中意乐安康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12-09 10:25: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意乐安康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中意乐安康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30天至5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满期生存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2.2.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向身故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已付保险费,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2.2 生存给付

  2.2.2.1 体检津贴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将于每2个保险单周年日向被保险人给付体检津贴。首次体检津贴的给付时间为第2个保险单周年日。其中,体检津贴=基本保险金额×0.3%。

  2.2.2.2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已付保险费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阅 读 提 示

  本阅读提示是为了帮助您更好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正文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u 签收合同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6

  u 被保险人可以享有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2

  u 您有权解除合同………………………………………………………………………………7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u 您应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3.2

  u 受益人的保险金申请权应在一定期间内行使………………………………………………3.7

  u 您应按时支付保险费…………………………………………………………………………4.1

  u 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中止……………………………………… 4.2、4.3、5.2、6.1

  u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

  u 在某些情况下,本合同效力终止……………………………………………………………8

  u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11

  ®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3.5 保险金给付

  8 合同效力的终止

  1.1 合同构成

  3.6 失踪处理

  8.1 合同效力的终止

  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3.7 诉讼时效

  9 如实告知

  1.3 保险期间

  4 保险费的支付

  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4 投保年龄

  4.1 保险费的支付

  9.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5 合同的签收

  4.2 宽限期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6 犹豫期

  4.3 保险费自动垫交

  10.1 年龄错误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5 现金价值权益

  10.2 未还款项

  2.1 基本保险金额

  5.1 现金价值

  10.3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2.2 保险责任

  5.2 保单贷款

  10.4 合同内容变更

  3 保险金的申请

  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10.5 地址变更

  3.1 受益人

  6.1 效力中止

  10.6 争议处理

  3.2 保险事故通知

  6.2 效力恢复

  11 释义

  3.3 保险金的申请

  7 合同解除

  3.4 司法鉴定

  7.1 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中意乐安康两全保险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112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乐安康两全保险”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