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乐安康两全保险有什么不一样?
2014-12-09 10:25: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在被保险人领取满期金时,我们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
3.3.2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申请身故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3.3.3
体检津贴领取方式
您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体检津贴领取方式:
(1)直接领取。
(2)累积生息:体检津贴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在您投保时,本合同约定的体检津贴领取方式为直接领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需变更体检津贴领取方式,则需填写变更申请书。体检津贴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领取的体检津贴。
3.4
司法鉴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我们有权要求进行尸检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对保险事故及被保险人身体机能状况进行鉴定,费用由我们承担。
3.5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6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将根据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之日的年龄按本合同2.2款处理,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3.7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合同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的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
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在每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4.2
宽限期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4.3
保险费自动垫交
您可以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贷款利率参照5.2款)。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本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本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
5.2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数值较大者,具体以我们宣布的为准:
(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期贷款利率与2%之和;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