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保德信人寿保得福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2-04 11:20:4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 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0.3 年龄性别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 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范围的,我们有权解除合 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保险条款“我们合同解 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 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 付;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向您无息退 还多收的保险费;
(4)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生存保险金及累积利息、每年分 配的保单红利及累积利息与实际不符的,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或性别予以调整。
10.4 联系方式变更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 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通知的,则我们按本合同最后载明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 式发送的有关文件,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10.5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 一种争议处理方式:
(1)提交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1. 释义
11.1 保单年度
从本合同生效日或保单周年日的零时起至下一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11.2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根据本合同交费方式确定的本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 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1.3 周岁
指按照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 不足一年的不计。
11.4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
11.5 现金价值
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 分金额。
各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如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示,如因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变更,则现金价 值将重新计算。
11.6 全残 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多项者: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①;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②;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③;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 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情形④。
注:
①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 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中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治疗诊断证明。
②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 吞咽动作,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为维持���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 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均需他人帮助。 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 法复原的情况不受此一百八十天的限制。
11.7 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
由我们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已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后确定,并在每年的一月一日以 适当方式公布。领取或合同终止时不满一个保单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