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安然无忧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1-28 10:14: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招商信诺安然无忧两全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满期生存金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方
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见31.5)给付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
同《招商信诺附加安然无忧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
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且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
诺附加安然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见31.6)仍然生存且本合同
有效,同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本合同之附加合
同《招商信诺附加安然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
方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
诺附加安然无忧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
利息),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附加安然无忧重
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招商信诺安然无忧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
?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1.本合同自投保人签收之日起 10 天内称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果您对本合同感到 不满意,您可以要求退还全部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犹豫期后,您仍然有解除合同 的权利,但会存在退保损失。 15.
2.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8.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1.责任免除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金。 9.
2.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5.
3.请您留意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 13、16.
4.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请尽快通知我方。 17.
5.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保险事故”、“现金价值”等的定义和范围) 的
详细解释。 31.
? 条款目录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保险合同种类
2.保险合同构成
3.投保信息变更
4.合同内容变更
5.本合同的有效性
6.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7.投保年龄
8.保险责任
9.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费
10. 保险费的交纳
11.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第四章 保险单服务
12. 保险单借款
第五章 保险期间、合同效力恢���、解除 合同、合同效力终止
13. 保险期间
14. 本合同效力恢复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效力终止
第六章 索赔
17. 保险事故通知
18. 调查权
19. 诉讼时效
20. 保险金申请
21. 保险金给付
22. 其它核定结果
23. 宣告死亡处理
24.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处理
第七章 其他规定
25.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26.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27. 受益人
28. 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
29. 您方把本合同用于其它目的的处理
30. 争议处理
31. 释义
招商信诺安然无忧两全保险条款
第一章 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
1. 保险合同种类 您方(见 31.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安然无忧两全 保险》。在您方购买本保险产品时,必须同时购买《招商信诺附加 安然无忧重大���病保险》。
2.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
附贴批单、其他协议构成。您方同时购买的《招商信诺附加安然无
忧重大疾病保险》作为本合同的附加合同,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
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
(见 31.2)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
3. 投保信息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您方提供给我方的职业、住址或其他 投保信息发生了变更,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于我方及时为您改变 保险合同上的相关信息。
如果您方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而未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
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您方。
4. 合同内容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 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 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5. 本合同的有效
性
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 的。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 代表和服务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