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安然无忧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1-28 10:14: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领保险金时其他注意事项
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时,受托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 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 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该监护人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 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以及该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 权的证明。
以上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我方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
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21. 保险金给付 我方收到索赔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 形复杂的,或者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我方将在调查核实后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方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
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方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
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方在收到索赔申请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 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 先予支付;我方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以人民币支付,不含利息。
22. 其它核定结果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
向我方提出索赔申请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方向投保人退还保 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不满2 年的,我方不退还保险费;但是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事故发生后,您方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 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我 方对虚报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您方或者受益人有以上规定行为之一,致使我方支付保险金或 者支出费用的,应当在收到我方相关通知后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方 退回或者赔偿。
23.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失踪,之后经人民法院判决 宣告死亡,我方以判决书宣告的被保险人身故日期作为保险事故发 生日期,按本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的受领人应于知 道被保险人生还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方退还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的效力由您我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24.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的处 理
如果在给付保险金时,您方仍欠交任何保险费,我方有权在支 付保险金前要求您方先予支付所有的保险单借款及利息、欠交的保 险费及利息,或从应支付的保险金中扣减您方的保险单借款及利 息、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
第七章 其他规定
25. 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应向您方明确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订立本合同时,我方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 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 务,足以影响我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
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 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方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方 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6. 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方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方不得
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7. 受益人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方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