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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安然无忧两全保险怎么样?

2014-11-28 10:14:5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6. 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

  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 款,我方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见 31.3)。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7. 投保年龄 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见31.4)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 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8.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 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方

  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见 31.5)给付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

  同《招商信诺附加安然无忧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 险费(不含利息),本合同的效力终止,且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 诺附加安然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二、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见 31.6)仍然生存且本合同 有效,同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没有发生本合同之附加合 同《招商信诺附加安然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所规定的重大疾病,我 方将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及本合同之附加合同《招商信 诺附加安然无忧重大疾病保险》的累计已交纳的全部保险费(不含 利息),本合同终止,且本合同所附的《招商信诺附加安然无忧重 大疾病保险》同时终止。

  9.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方将不支付任何保险

  金: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遭受 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或被保险人自我伤害、挑衅、斗殴、 不遵照医护意见;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恢复效力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 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见 31.7)或药物的影响,除非按 照医生处方服用且不是出于戒毒之目的;

  五、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见 31.8),先天性畸形、变形 和染色体异常(见 31.9),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病 症和伤残;

  六、被保险人驾驶摩托车,或酒后驾驶(见 31.10),无合法有 效驾驶证驾驶(见 31.11),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 31.12)的机动 车;

  七、战争(见 31.13)、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主义 (见 31.14)及任何阻碍或防止已经发生或预期会发生的恐怖主义 的活动;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

  人已交足 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见31.15)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若投保人是唯一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将作为

  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

  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

  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第三章 保险费

  10.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保险费因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性别而不同,交费 方式分为年交、月交。具体的交费方式由您和我方在投保时约定, 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应该以人民币在每一笔保险费到期日

  (见 31.16)或到期日之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费。

  11. 未交纳保险费的处理

  投保人未支付首期保险费,本合同自始无效。 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在保险费到期日未交纳本合同规定

  的续期保险费的,自保险费到期日的 24时起 60日为宽限期。宽限

  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见 31.17),我方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

  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各期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

  期满的24时起效力中止。我方对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

  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若本合同效力中止,本合同下所附的所有附加合同一并中止。

  第四章 保险单服务

  12.保险单借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方的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经

  我方审核通过后,您方可以向我方申请借款,但每次借款的时间最

  长为 6 个月。累计借款本息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现金价值

  的 80%。借款本息应在借款期满之日交付。如果逾期未付,则借款

  利息(见 31.18)将被并入借款金额中,并视同重新借款。

当现金价值不足以偿还借款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