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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25 10:22: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中宏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60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红利 满期生存金 养老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21岁 16520.00元 5年

满期生存金2.0万

红利11.2万

40年
34岁 41150.00元 5年

身故利益

分红27.5万

现金利益4000元

期满利益20.0万

终身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一、现金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不含保险 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8%分别给付现金利益。

  二、期满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上所载保险合同期满口,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 额的4倍给付期满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三、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 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年龄已满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按年单利5%累积至保险单上注明的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人身故日(以 较早者为准)的总额,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担该余额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等于本合同 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

  四、额外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年龄在十八至六十周岁之间,因意外伤害身故,除上述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 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担 不超过30万兀(若多份富贵年年两个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多份 基本保险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30万兀,对每份基本保险合同则按合同签发 先后顺序及上述约定进行计算)。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中宏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条款

  一、投保单客户联成复印件和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声明、批注、附贴 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当日 (含当日)起十四日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 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明及保险费发票,本公司将退还已收 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现金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第五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不含保险 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8%分别给付现金利益。

  二、期满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上所载保险合同期满口,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 额的4倍给付期满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三、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 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年龄已满十八周岁,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按年单利5%累积至保险单上注明的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