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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25 10:22: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费后,应按保险费应缴日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直至保险单上注明的 缴费期满日为止。保险费应缴日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依椐投保人选择的缴费周期所对应的日期。当月 无对应日期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保险费应缴日。 第九条 宽限期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的,自保险费应缴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发 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五部分 投保人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条 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在宽限期满后仍未缴付的,若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 现金价值净额足以垫缴应缴保险费,本公司将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若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净额不足以垫缴当时到期的年缴保险费,保险合同效カ即中 止,效カ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一条减额缴清

  若投保人选择减额缴清,且已缴清自动贷款垫缴的保险费〔若有〕及其贷款利息,则首 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在宽限期满后仍未缴付的,木公司将以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一次性付沽 保险费,并以相同的的合同条件相应减少保险金额。

  减额缴清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若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 被保险人的健康证明,在投保人补缴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自动贷款垫缴的保险费及其贷款利 息后,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的当日24时起,合效カ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退 还投保人木合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第十三条解除合同的处理

  犹豫期满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木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最近一期保险费发栗;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时起,木合同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投保人木合当时 的保证现金价值。

  第六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四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吋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利益受益人及额外身故利益受益人,身故利益 受益人或额外身故利益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 定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除木合同另有约定外,现金利益、期满利益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木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书面通知木公司。木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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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应当在保险中。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木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益权

  受益权。

  第十五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木公司。保险金的申请应由 受益人填写申请书,并向本公司递交木合同要求的证明和资料。 一、现金利益申请文件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期满利益申请文件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一:、身故利益及额外身故利益申请文件

  1、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与身份证明;

  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

  5、被保险人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含首诊病历〉和出院小结,

  6、保险合同

  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生还,身故利益受益人及额外身故利益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 还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