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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25 10:22: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故日(以 较早者为准)的总额,扣��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担该余额在第一个保单年度内等于本合同 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

  四、额外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年龄在十八至六十周岁之间,因意外伤害身故,除上述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 外,本公司将额外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意外身故保险金等于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担 不超过30万兀(若多份富贵年年两个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多份 基本保险合同的意外身故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不超过30万兀,对每份基本保险合同则按合同签发 先后顺序及上述约定进行计算)。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 超过一年。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利益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 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额外身故利益的保险责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的影响;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人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 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因妊娠(包括异位妊娠、生育、流产、堕胎、难产:)、整容导致的伤害,或者医 疗性服务以及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九、被保险人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⑶化) 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十、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第五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责任的开始

  投保人内本公司投保、经本公司同意承保,木合成立。本公司签发本合同作为同意承保的标志。

  除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单。或保险合同其他构成文件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的当日24时开始。 保险合同周年日、保单年度、缴费期满日和保险合同期满日均以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合同生效 日为计算标准。 第六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四十年,自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期满日止。保 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第三部分 红利

  第七条 红利

  本合同有权参与本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在符合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木公 司全权决定每年的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不保证的。

  在每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若本合同仍然有效并已缴付所有到期保险费且第二个保单年度的应 缴分期保险费也已全部缴付,本公司将向投保人进行红利分配,并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运用方式,若没有在投保单上作出选择,本公司将以方式三处理 所获分配的红利。红利运用方式一经选定,将继续采用直至投保人书面通知本公司。 一、现金给付; 二、缴付到期保费;

  三、留存与本公司享有累积生息。对于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本公司将按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 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在红利通知书中公布。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将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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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公司分红业务的盈余分配。投保人可随时申请领取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木合效 力中止或终止时,本公司将向投保人一次性给付留存于本公司的红利及其累积生息。

  第四部分 如何缴纳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费

投保人在支付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