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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大东方金玉长安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25 10:09: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的余额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使本合同持续有效。如果您已偿还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则您继续享有60天宽限期的权利。如果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扣除未偿还的保单贷款本息、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合同效力即告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

  险责任,您也停止享有红利分配权益。保险费自动垫交也适用附加险合同到期应交的保险费。

  8.3. 保单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凭保单向我们申请贷款。

  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作出同意贷款之日本合同当时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

  贷款期限:每次贷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贷款利率:保单贷款利率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

  贷款利息计算: 在贷款期限内,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以单利计算利息。

  贷款偿还: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如果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当未还保单贷款本息和所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总金额与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相等时,本合同效力即行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您也停止享有红利分配权益。

  9. 减保

  本合同生效满2 年且被保险人年满18 周岁的,投保人可以申请减保,减保必须以份数进行,本公司将退还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但减保后的份数不低于产品最低起售份数。

  10. 未还款项

  如果本合同有未偿清的保单贷款本息、欠交保险费及利息,我们在向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返还退保金和保险费时,将先扣除这些未还款项。

  11. 合同效力的变动

  11.1. 合同的变更

  11.1.1. 合同内容的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和我们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我们将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我们订立补充的书面协议。

  11.1.2.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

  您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如果您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将按本合同所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并视为已送达予您。变更住所或通讯地址时所需证明、资料:

  1.保全业务申请书;

  2.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11.1.3. 被保人职业的变更

  由于职业类别的变化可能会影响保险费率,甚至可能导致保险合同的终止,所以,当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变化时,您或被保险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以便我们重新审核;如果您或被保险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保险事故发生时,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实际从事的职业核定保险事故。若被保险人实际从事的职业为我司规定的拒保职业,我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合同当时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额。被保险人变更职业后,其职业分类属于拒保职业范围内的,我们将在接到职业变更通知后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解除当时所对应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额。

  11.2. 合同效力的中止

  如果您在保险费交纳宽限期结束后未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您也停止享��红利分配权益,同时累计生息的红利余额从本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计息。

  11.3.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复效。申请复效时,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复效时发生的体检费等相关费用由您自行承担。经我们审核同意,自您补交所欠保险费及利息后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您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过我们审核同意,本合同自效力中止二年期限届满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所欠保险费及利息后的余额。本合同自效力恢复之日起恢复红利分配,累计生息的红利余额也从本合同效力恢复日开始重新计息。

  11.4. 合同的解除——退保

您不能单独申请终止本合同,如您申请终止本合同,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