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大东方金玉长安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25 10:09: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驶(见释义14.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14.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14.6)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实际从事的职业为本公司拒保职业(见释义14.7)。
发生上述情形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当时对应的现金价值(见释义14.8)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保单贷款本息后的余额。
5. 保单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的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所有的红利分配是我们根据每个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的,是非保证的。
5.1. 现金红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本合同有效,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在每个会计年度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并采取邮寄的方式向您寄送年度分红业绩报告和红利派发通知书,我们每一会计年度向您实际分配盈利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利的70%。如果确定您的保单当年有现金红利分配,则我们会于保单周年日将红利分配给您。
5.2. 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1) 现金领取。
(2) 累计生息:即将现金红利储存在本公司,按照我们当年公布的红利累计利率以年复利的方式计息。您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取累计的红利,或者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一并提取。
(3) 抵交保险费:即将现金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抵交到期保险费后仍有余额,则该现金红利余额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计利率计息,并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在交费期满后,如果您未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红利领取方式将自动
变更为累计生息。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则我们以累计生息方式办理。
5.3. 现金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
您可以凭以下文件向我们申请变更现金红利领取方式:
1. 保全业务申请书;
2. 投保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 若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我们有权要求委托人对其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若我们要求该授权委托书须公证的,受托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6. 保险费
6.1. 保险费交纳方式
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续期保险费,在此期间我们也将通过业务员、信函等方式提醒您交纳保险费。首期保险费的交纳方式有银行转账交费(见释义14.9)和银行代收交费。续期保险费的交费方式是银行转账交费。在此交费方式下,请您确保账号准确以及交费期间内账户余额充足。
6.2. 宽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纳续期保险费,自保单约定的交费日期的次日起60 天为宽限期。我们仍会对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但将从应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及其利息。欠交保险费的计息期间为6 个月。欠交保险费利息在六个月内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见释义14.10)以单利计算。若6 个月后您仍未补交所欠保险费,则所欠保险费及利息将作为新的本金按照本条款约定利率计息。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交纳到期应交的保险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宽限期满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7. 保险金的领取
7.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7.1.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的,各受益人按同一受益顺序享有受益权,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我们,在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并经我们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后生效。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我们对因变更受益人所引起的法律纠纷不负任何责任。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将保险金给付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