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富贵年华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21 09:45: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宏富贵年华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养老保险
意外保障 红利 豁免保费 满期生存金 年金 生存金 退休金 养老金 月付年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27岁 | 42600.00元 | 8年 |
身故利益63.0万 现金利益3.6万 |
终身 |
30岁 | 14000.00元 | 20年 |
身故利益给付36.0万 红利派发39.0万 期满利益42.0万 年金派发2.4万 |
至70周岁 |
30岁 | 44400.00元 | 8年 |
养老保险3000元 |
终身 |
33岁 | 46500.00元 | 8年 |
按月领取现金3000元 |
终身 |
34岁 | 11175.00元 | 20年 |
现金利益31.5万 期满利益 身故利益31.5万 |
终身 |
37岁 | 28800.00元 | 20年 |
身故利益143.0万 养老分红,按月领取4000元 |
至75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期满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70 或75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投保时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之一),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10 倍给付期满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二、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释义二】,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释义三】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释义四】;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本合同的第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五】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本合同的第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80 倍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第一部分 投保人与本公司订立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保险合同由基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若有)构成,其组成文件如下: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条款;
三、投保单客户联或复印件和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客户联或复印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第二条 犹豫期
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当日(含当日)起十四日内为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投保人身份证明及保险费发票,本公司【释义一】将退还已收
保险费。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自始无效,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二部分 本公司提供的保障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期满利益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70 或75 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投保时由投保人选择其中之一),本公司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210 倍给付期满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二、身故利益给付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释义二】,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释义三】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释义四】;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本合同的第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释义五】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本合同的第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保险单上所载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180 倍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