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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富贵年华A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1-21 09:45: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

  险费)及贷款利息【释义七】后,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的当日24 时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投保人和本公司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本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贷款

  若保险合同已具有保证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办理

  保险合同贷款。贷款金额不可超过当时保证现金价值净额的百分之七十。同时,每次贷款金额不得

  少于人民币一百元。

  投保人可随时全部或部分偿还保险合同贷款及贷款利息。若累计的保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

  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加上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等于保险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时,保险合

  同效力即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解除合同的处理

  犹豫期满后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由投保人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险合同;

  二、最近一期保险费发票;

  三、投保人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 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退还投保人本合同当时

  的保证现金价值。

  第六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十五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利益受益人,身故利益受益人为数人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现金利益、期满利益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保险金的申请应由5受益人填写申请书,并向本公司递交本合同要求的证明和资料。

  一、现金利益申请文件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期满利益申请文件

  1、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身故利益申请文件

  1、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与身份证明;

  2、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或承认的司法裁判文书;

  5、被保险人完整的门急诊病历卡(含首诊病历)和出院小结;

  6、保险合同;

  7、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又生还,身故利益受益人应在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向本公司无息退还已领取的身故利益。

  除有关法���、法规不允许外,本公司将保留进行医学鉴定的权利,其费用将由本公司承担。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保险金给付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资料完整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非保险合同签发地当地发生保险事故的除外。对属

  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