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团体养老金投资连结保险
2014-08-25 13:21:3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资单位数,所得账户价值购入个人账户中的转入账户投资单位数的方式实现转换,我们按收到您提供的完整的转换申请资料之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和买入价计算转换的账户价值,但个人账户中已归属个人的权益不能向团体账户转移。个人账户与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之间不能进行转移。
二、税前部分和税后部分
对于为您设立的团体账户,我们将您所交保费区分为税前部分及税后部分,用于对应您的税前趸交保费和追加保费及税后趸交保费和追加保费的交费和各投资账户的单位数。
对于为每位被保险人设立的个人账户,我们将不同的交费划分为个人交费税前部分、个人交费税后部分、单位交费税前部分及单位交费税后部分,用于对应不同性质的交费和各投资账户的单位数。
三、税前部分和税后部分的转移限制
在个人账户与团体账户之间进行账户转移时,只有相同税收性质的部分可以转移,税前部分和税后部分之间不能进行转移。
3.3. 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犹豫期过后,您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将团体账户及个人账户中的税前部分价值转移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同时我们向您退还税后部分价值。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填写加盖您单位公章的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材料:
1. 本合同;
2. 本合同项下已发生保险事故,但未向我们申请理赔的被保险人名单及案件明细。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我们将按照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的下一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团体账户及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在从账户价值中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后,以转账的方式转移或退还。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该手续费比例将按照我们收到您或者被保险人交的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所在的保单年度按以下比例确定:
保单年度费用比例(占保单账户价值的)
15%
24%
33%
42%
51%
6 及以后各年0%
3.4. 部分领取团体账户或者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在满足我们规定的条件下申请部分领取团体账户的税后部分,被保险人可以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下个人交费税后部分。
您或者被保险人要求部分领取时,应填写部分领取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单原件以及所能提供的其它材料,经我们核准后,我们将按照收到您的书面通知之日的下一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您或者被保险人部分领取的团体账户或者个人账户中的对应投资账户价值,并换算成应扣除的投资单位数,从相应的团体账户或者个人账户的投资账户中予以扣除。该手续费的计算方式和比例与第3.3 款的规定相同。
3.5. 被保险人的变动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我们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我们。被保险人的增加须经我们审核同意,并且在您为其交付相应的保险费后签发批单,并于批单上载明的生效日次日零时起开始对增加的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对于该新增的被保险人的生效日为批单上载明的生效日。
二、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我们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我们,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效力自我们收到您的该书面通知之时起终止。我们将按照收到您的书面通知之日的下一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该离职成员个人账户中个人税后交费部分及单位税后交费部分中已归属被保险人的对应投资账户价值,在扣除离职手续费后退还余额。同时该离职成员个人账户下单位交费部分中未归属被保险人名下的对应投资账户价值转回至对应的团体账户。离职手续费的计算方式和比例与第3.3 款的规定相同。
离职成员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个人名下的税前部分价值和税后部分价值,被保险人可选择作为保留账户继续由我们为其管理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离职成员个人账户中已归属其个人名下的,我们对保留账户价值不再扣除离职手续费,该账户金额仍在投资账户中投资,并扣除相应的资产管理费用。离职成员对上述账户享有保险金领取及转换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管理机构的权利。
4. 投资条款
4.1. 投资账户
我们通过投资账户对投资活动进行管理和核算��
投资账户是我们根据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而专门设立的账户,该账户资产与我们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该账户中资产的投资损益全部计入该账户。
4.2. 投资账户的种类及各类投资的组成比例
我们现已设立以下5 个投资账户供您选择,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
一、进取型账户
本账户资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型基金(包括股票主导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由若干不同比重的股票型基金构成组合。
股票市场风险和基金市场风险是本账户投资的主要风险。
二、成长型账户
本账户资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型基金,辅以债券及债券型基金,由若干不同比重的股票型基金、
债券与债券型基金构成组合。
股票市场风险、基金市场风险和债券市场风险是本账户投资的主要风险。
三、平衡型账户
本账户资金主要投资于债券及债券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由若干不同比重的股票型基金、债券与债券型基金构成组合。
股票市场风险、基金市场风险和债券市场风险是本账户投资的主要风险。
四、债券型账户
本账户资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可投资债券及债券型基金,由若干不同比重的债券及债券型基金构成组合。
债券市场风险和基金市场风险是本账户投资的主要风险。
五��现金型账户
本账户资金主要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及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风险是本账户投资的主要风险。
4.3. 投资账户的管理
我们对投资账户行使管理权,投资账户价值每年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现有投资组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或投资市场环境发生改变,现有投资渠道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环境的需要;或出现新的投资渠道时,在充分保障您的利益并保证本合同下对应的团体账户或者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不变的前提下,经监管部门批准,我们可以修改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规定,设立新的投资账户或合并、分立、关闭已存在的投资账户,合并、分立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在行使该权利前,我们将提前3 个月书面通知您。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另行委托投资管理人来管理部分或全部的投资账户。
4.4. 投资账户的评估
一、投资账户价值
投资账户价值为投资账户总资产减去投资账户总负债。
投资账户总资产是指某一投资账户下所拥有的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核算方法计算出的资产总额。
投资账户总负债是指该投资账户运作中应付买入资产款项、应付税金、应付资产管理费与其它负债之和。
二、投资账户价值的评估
投资账户价值以投资单位计量。投资账户评估方法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我们在每一计价日对投资账户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计算出该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和买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5 位),并予以公布。
本合同所称的计价日是指我们为您买卖投资单位或计算团体账户或者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时,对投资账户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的基准日。计价日由我们确定,但每周至少有一个计价日(若遇证券交易所休市或法定节假日,则计价日自动顺延)。
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您向我们卖出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即您的资金退出投资账户,将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兑现为现金时所使用的价格;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您向我们买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即您的资金进入投资账户,折算为投资单位时所使用的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投资单位卖出价=投资账户价值/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投资单位买入价=投资单位卖出价×(1+投资单位买入卖出差价比例)
投资单位买入卖出差价比例为2%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投资账户价值评估周期和投资单位买入卖出差价比例进行调整。在行使该权利前,我们将提前3 个月书面通知您。
4.5. 交易时间
您申请买卖投资单位时,应在我们规定的交易受理时间内提出交易申请,同时需提供完整的申请资料,此申请方被视为该日的有效申请。
4.6. 暂停或延迟投资账户的评估和交易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我们可以暂停或推迟投资账户价值的评估和交易:
1. 投资账户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被关闭或被限制、暂停交易时;
2. 投资账户的投资对象被暂停交易或计价时;
3.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我们无法进行正常的投资账户评估和交易时。
出现上述情形后,我们将顺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投资账户单位买卖交易,直至上述暂停或推迟投资账户评估和交易的情形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