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丰盛投资连结保险(A款)
2014-08-25 10:42: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单独设立的账户,用于记录您在本附加合同项下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量。
个人投资连结账户
第十三条
主合同中描述的结算利率和保证利率不适用于本附加合同。本附加合同不设定结算利率和保证利率。
结算利率和保证利率
第十二条
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您向我们卖出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它等于投资账户资产净值除以投资单位数。
投资账户资产净值=投资账户资产价值-投资账户负债-投资账户管理费 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您向我们买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它等于投资单位卖出价乘以(1+投资单位买卖差价)。 投资单位买卖差��为2%。我们保留调整买卖差价的权利。
投资单位价格
第十一条
投资账户的负债包括:应付未付的各类开支,以及符合法律及监管规定的其他应付费用。
我们保留调整投资账户管理费比例的权利,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2%。
年天数(365)
´ 投资账户管理费比例
(投资账户资产价值- 投资账户的负债)´
距上一评估基准日的天数
投资账户管理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投资账户管理费
第十条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
4%
6%
8%
10%
部分提取费用比例
五
四
三
二
一
保险单年度
1自动账户平衡周年日指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个保险单年度内您申请或变更自动账户平衡的日期的对应日。第一个自动 账户平衡周年日是指您申请或变更自动账户平衡一年后的对应日。
4
二、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部分提取时的保险金额变更
您申请部分提取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时,如提取后本附加合同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与主合同个人账 户价值之和小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将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保险金额等于部分提取前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与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之和与保险金额之间的 较大者减去部分提取的金额后的数值。
部分提取后,您的保险金额需符合我们的相关规定。 三、巨额提取限制 在两个评估基准日之间,对于任何一个投资账户,如果由于申请部分提取或解除合同而导致卖出的投资
单位总数超过该投资账户投资单位总数的10%时,我们视为发生巨额提取。 当发生巨额提取时,我们为保护所有投保人的利益,可以根据该投资账户当时的具体情况决定全部交易
或部分延期交易。部分延期交易规定如下:
本附加合同;
部分提取申请书; 您的身份证明。
1.
2.
3.
在此后每个保险单年度内,您有四次免费的部分提取机会,多于四次的提取,我们将按每次五十元的标
准收取部分提取费用。 您要求部分提取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随时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以卖出投资单位的方式部分提取个人投资连
结账户价值,投资单位的价格以我们收到部分提取申请书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您每 次申请提取的金额及每次提取后剩余的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应不低于我们当时规定的数额。在保险单借款 期间,我们暂不允许进行部分提取。
一、个人投资连结账户的部分提取 您在前五个保险单年度��申请部分提取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我们将分别按部分提取的个人投资连结
账户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部分提取费用:
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的部分提取
第十七条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自动账户平衡功能,从第二个保险单年度开始,您可以申请选择自动账户平衡
功能。我们会在接受您申请的当天进行自动账户平衡操作。 自动账户平衡操作后,如果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增加,则我们不收取手续费;如果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减少,我们将按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部分提取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 我们将在您的自动账户平衡��请生效后的每个自动账户平衡周年日1进行自动账户平衡操作。 三、您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申请变更自动账户平衡比例 从第二个保险单年度开始,您可以申请变更自动账户平衡比例。我们将在接受您的申请的当天按照变更
后的比例进行自动账户平衡操作。 自动账户平衡操作后,如果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增加,则我们不收取手续费;如果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减少,我们将按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部分提取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 我们将在您的自动账户平衡申请生效后的每个自动账户平衡周年日进行自动账户平衡操作。 四.取消自动账户平衡功能 您可以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向我们申请取消自动账户平衡操作。我们不再对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个
人投资连结账户进行调整。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
附表:投资账户的投资比例限制
附表
第六部分
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净值: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扣除尚未交纳的各项费用后的余额。
名词释义
第二十条
请您特别注意:如果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则主合同将随本附加合同一并终止。
保险合同;
解除合同申请书; 您的身份证明。
1.
2.
3.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为了让您能够更清楚地了解相关的保险条款和内容,以及有更多的考虑时间,自您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 起十天内为犹豫期。
一、若您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我们将于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并扣除十元工本费 后无息退还已收的全部保险费,本附加合同自始无效。
二、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的,我们在收到本条第三款所列证明材料后,将在扣除一定数额 解除合同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以本附加合同终止后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
在前五个保险单年度,解除合同手续费的比例分别是10%、8%、6%、4%、2%;之后各保险单年度,解除
合同手续费为零。 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我们保留调整解除合同手续费的权利。 三、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合同解除权
第十九条
一、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您符合以下规定中的任意一项,我们将按本条第二款说明的金额免除
您的部分提取费用以及进入账户的保险单初始费用:
1. 您申请部分提取本附加合同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并同时申请将提取的金额全部进入主合同个人账 户;
2.您申请部分提取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并同时申请将提取金额全部进入本附加合同个人投资连结账户; 二、部分提取费用及保险单初始费用以您申请的部分提取金额为基础计算。 三、我们将按收到您的部分提取申请书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投资单位价格卖出价完成此转换。 四、您每次部分提取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并同时全额进入本附加合同个人投资连结账户时,我们需要收
取部分提取金额的2%作为手续费。从个人投资连结账户部分提取金额并同时全额进入主合同个人账户时,我 们免收手续费。
部分提取费用及保险单初始费用优惠
第十八条
1. 按照不低于该投资账户内投资单位总数10%的比例确定可以进行交易的部分,其余提取申请将延期交
易。
2. 对于可以交易的部分,我们将按单个您申请卖出的投资单位数占申请卖出的投资单位总数的比例,确 定单个您可以卖出的投资单位数。
3. 对于延期交易的部分,您可以在申请卖出时选择撤销这一部分的提取申请,否则将按下一个评估基准 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进行交易,并且不享有优先交易的权利。然后,依此类推直到完成所有提取。
当投资账户连续两次发生巨额提取时,我们可以暂停接受您部分提取或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已经接受 的部分提取及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可以延缓支付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个工作日,我们会在指 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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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化投资部分不低于85%,
所持有现金、银行存款、债券等部分资产不高于15%
指数型投资账户
权益类投资资产最高可达100%,
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投资资产无限制
进取型投资账户
权益类投资资产最高可达70%,
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投资资产无限制
平衡型投资账户
权益类投资资产最高可达40%,
债券、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投资资产无限制
稳健型投资账户
可投资于各种短期债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投资账户
投资比例限制
账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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