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附加丰盛投资连结保险(A款)
2014-08-25 10:42: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费用。..。..。..。..。..。..。..。..。..。..。..。..。..。..。..。..。..。..。..。..。.2
第三部分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我们提供的保障。..。..。..。..。..。..。..。..。..。..。..。..。..。..。..。..。..。..。..。..。..。..。..。..。..。..。..。..。..。..。..。..。..。..。..。..。..。..。..。..。..。..。..。..。..。..。..。...1
保险责任。..。..。..。..。..。..。..。..。..。..。..。..。..。..。..。..。..。..。..。..。..。..。..。..。...1 责任免除。..。..。..。..。..。..。..。..。..。..。..。..。..。..。..。..。..。..。..。..。..。..。..。..。...1 保险金额。..。..。..。..。..。..。..。..。..。..。..。..。..。..。..。..。..。..。..。..。..。..。..。..。...2 索赔时效。..。..。..。..。..。..。..。..。..。..。..。..。..。..。..。..。..。..。..。..。..。..。..。..。...2
第二部分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1
附加保险合同的终止。..。..。..。..。..。..。..。..。..。..。..。..。..。..。..。..。..。..。..。..。..。..1
第一条
第二条
您与我们的合同。..。..。..。..。..。..。..。..。..。..。..。..。..。..。..。..。..。..。..。..。..。..。..。..。..。..。..。..。..。..。..。..。..。..。..。..。..。..。..。..。..。..。..。..。..。..。..。...1
第一部分
条款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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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主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
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附加合同另有规定外,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 止后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个人投资连结帐户价值。
1、本附加合同;
责任免除
第四条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根据以下所列情况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 如果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与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之和小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等于 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50%;
2. 如果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与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之和大于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等于 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
本款提到的主合同个人帐户价值是指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并接受理赔申请时的主合同个人帐户 价值;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以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并接受理赔申请的下一个评估基准日的个人投 资连结账户价值。被保险人的身故时间以死亡证明上载明的身故时间为准。
若在被保险人身故至我们接受理赔申请的期间内,您对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进行了部分提取操作,我 们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将扣除部分提取的金额。
二、终末期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180天后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有终末期疾病,我们按身故保险金的60% 向被保险人支付终末期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相应降低 60%。此项保 险责任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将按该日后下一个评估基准日 的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
四、年金转换权益
如果您在投保时选择了年金转换权益,并选择了年金转换日期。自年金转换日期起180日内,被保险人 可以向我们申请将全部或部分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转换为当时在售的任一养老金给付产品。我们将额外提 供转换金额的百分之二用于购买被保险人选择的养老年金给付产品。
保险责任
第三条
我们提供的保障
第二部分
主合同终止,本附加合同终止。
附加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二条
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我们规定的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上。主合同所包含的条款、投保书、
投保提示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 关者,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主合同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 附加合同为准。
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您与我们的合同
第一部分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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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账户资产价值等于投资账户中各项资产价值之和,我们将按相关的法律规定评估投资账户中的各项
资产的价值。 我们定期根据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的价格对投资账户的资产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公告投资账户投资单
位价格。若因我们不能控制的外部的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按时对投资账户资产进行评估时,我们可以推迟投资 账户的评估基准日直至上述暂停或延迟评估的情形消失。
投资账户资产评估
第九条
一、投资账户的设立和变更
投资账户是我们为履行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用账户。 投资账户以投资单位为计量单位,转入投资账户中的保险费均按该账户投资单位买入价计算相应的投资
单位数。 当市场环境改变或出现新的投资渠道时,在充分保障您利益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设立新的投资账户,合
并、分解、关闭已有的投资账户;或者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本附加合同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 值不变,我们将及时如实通知您。
二、投资账户的资产管理 投资账户的资金由我们独立运作,我们将根据投资账户的投资策略决定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但是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将投资账户的资产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我们以外的金融机构代为管理和 运用。投资账户将按时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投资账户的账户名称和投资组合中各投资资产的比例限制见第六部分附表。
投资账户的设立、变更和资产管理
第八条
投资账户如何运作
第四部分
一、在各保险单年度中,您交纳的保险费将按保险合同上载明的比例分配到主合同个人账户及本附加合
同个人投资连结账户;然后我们从分配到各账户的金额中扣取保险单初始费用,具体金额依主合同中载明的 保险费及保险单初始费用比例而定。
二、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单月处理日从主合同个人账户和本附加合同个人投资连 结账户中扣取当月的保险单管理费和风险保障费。
我们将根据当时主合同个人账户与本附加合同个人投资连结账户的价值比例,分配上述费用在各账户中 的扣取金额。
从本附加合同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中扣取的保险单管理费、风险保障费按每个保险单月处理日的下一个评 估基准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从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中扣取投资单位数。
保险费的分配和相关费用
第七条
第三部分 保险费的分配和费用的扣取
本附加合同的索赔权利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计算。
索赔时效
第六条
本附加合同所称的保险金额等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
第五条
2、您的身份证明。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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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账户平衡是我们为保护您的投资权益而为您设计的。如果您选择自动账户平衡功能,则我们会定期
对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和本附加合同投资连结账户的账户价值进行评估,同时在两者之间进行部分提取和存 入调整,以保证主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与本附加合同投资连结账户价值的比例达到您与我们约定的固定比例。 进行操作时本附加合同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中投资单位的价格以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以上处理方式我们称为 “自动账户平衡”操作。
我们将依据您的不同选择进行以下操作,并免收自动账户平衡时发生的部分提取费和保险单初始费。 一、您在投保时选择自动账户平衡功能 如果您在投保时选择了自动账户平衡功能,我们会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进行自动账户
平衡操作。 我们对自动账户平衡不收取手续费。 二、您在保险合同生效后选择自动账户平衡功能
自动账户平衡
第十六条
您投保时可确定交纳的保险费进入主合同个人账户及本附加合同个人投资连结账户的比例。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随时申请并经我们同意后,变更将来所交保险费进入主合同个人账户和 本附加合同个人投资连结账户的比例。
如果您没有选择【自动账户平衡】,则在每个保险单年度内,我们为您提供四次免费变更机会;多于四次 的变更,我们将按每次五十元的标准收取账户分配比例变更手续费。
个人投资连结账户选择权
第十五条
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
第五部分
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等于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中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与相应投资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
卖出价的乘积。
个人投资连结账户价值
第十四条
个人投资连结账户是我们为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