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智慧人生团体投资连结保险(B款)
2014-08-22 16:31: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多个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其中一个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重新指定受 益 人的,或者其中一个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平均 分配。
21.1. 3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的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 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1)没有指定具体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均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21.1.4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 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21.1. 5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对被保险人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该受益人 丧失受益权,我们将按21.1.2或21.1.3的规定处理。
21.2其他保险金受益人除身故保险金外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除非另行约定,我们不受理其他指定和
变更。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瑞泰智慧人生-团体投资连结保险(B款)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保障条款 10
投 保人、被保险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指被保险人发生退休、身
故、全残或离职等情形)之日起10日内通知我们。延迟通知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内的资产继续在投 资账户中投资运作。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 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 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
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23.1退休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退休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退休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A 保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B被保险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C 被保险人的合法退休证明或合法提前退休证明; D 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证明文件。
23.2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身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
资料:
A保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B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C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如被保 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D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E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保险金,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F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G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3.3全残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全残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全残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A 保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B被保险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C 我们指定或认可的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全残证明;
D 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E 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给付保险金,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F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证明文件。
23.4离职保险金的申请 被保险人离职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离职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A 保单或其它保险凭证;
B被保险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11 瑞泰智安慧丰人之生选-投团资体连投结资保连险结合保同���条(款B款)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保障条款
C 投保人开具的离职证明及权益归属证明;
D 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四条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 内作出核定。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
差额。
第二十五条诉讼时效
向我们请求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请求给付其他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均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其 他
第二十六条宽限期
在期交保险费情况下,自交纳第一期保险费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60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被保险 人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所未能收取的保单管理费等费用。
投保人在宽限期内未交纳当期应交保险费,并且某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宽限期后第一 个保单月度的保单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如果投保了附加险,则包括附加险的保险费)我们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自宽限期届满日的次日起终止,同时撤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所有被保险人个人账 户价值均不足以支付宽限期后第一个保单月度的保单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我们自宽限期届满日的 次日起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不采用保险合同中止、复效方式。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效力的维持和解除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足够支付下一期保单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本合同持续有效。本合同效力 维持至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时,我们将立即向投保人发出交纳额外保险费的 通知。自我们通知发出后30日内,投保人表示拒绝按照通知要求交纳额外保险费、或投保人未作出 意思表示的,我们对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第31日起终止,同时撤销该被保 险人的个人账户;所有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均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投 保人在通知发出后30日内作出意思表示之前,我们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除所欠交 的保单管理费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名册及资料提供
瑞泰智慧人生-团体投资连结保险(B款)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其他 12
投保人应按我们的要求提供每一个被保险人的个人资料,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证
件号码、缴费金额等事项。必要时投保人还应配合提供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和证明。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变动
投保人因在职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或我们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经我们审 核同意,于收到该增加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的次日零时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该被保险人的保单年度、 保单月度均以该被保险人保险凭证中载明的保单生效日期为准计算。该增加的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同样按 照本合同的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转入所选择的投资账户进行投资运作。
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所 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之日24时起终止。我们将根据投保人提供的权益归属证明按照本合同的规 定以合法方式分别向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退还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我们也可以根据投保人的要求,直 接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归属于投保人的部分记入团体账户。但投保人在前三个保单年度内因被保 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并要求支取相应的账户价值的,应按照本合同14.4规定的保单年 度和退保手续费比例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第三十条 本合同内容变更
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可根据我们的规定书面通知我们变更合同的内容,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应当由 我们在原保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签发批单。
我们收到并且决定接受投保人变更合同内容通知书当日,变更内容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投保 人应当及时告知每一被保险人。
我们尚未收到投保人变更合同内容通知书或我们已经收到该通知书但尚未决定接受期间,被保险人死 亡的,我们不接受任何变更合同内容的申请。
投保单中所载信息发生变更时,投保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第三十一条投保人重大产权变动的处理
投保人发生分立、合并、破产等情况时,可采取以下方式对本合同进行处理:
(1)投保人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权利转移给符合本合同投保条件的其他人;
(2)经投保人申请,被保险人可以依照本合同20.2.3的规定转为保留成员;
(3)申请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的终止、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时,本合同终止或得以解除:
(1)在本合同规定的犹豫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