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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财富工程财智人生投资连结保险

2014-08-22 15:48:2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瑞泰财富工程财智人生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瑞泰财富工程财智人生投资连结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70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我们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 期间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下述 约定向本合同确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19.1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符 合本合同约定条 件下的公共交通意外,并自该公共交通意外发生之日起18 0日内以该意外为直接和单 独原因导致身故的,或因该公共交通意外而失踪并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本合同所 称公共交通意 外,是指被保险人在下述情况 和期间内,作为乘客乘 坐符 合下述规 定的公共交通工具,遭受的外 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非病理性猝死而导致身故的客观事件:

  (1)持有效客票在乘坐合法运营的商业客运汽车(包括电车、有轨电车)期间,自一脚踏上车厢时起至双 脚离开车厢时 止;或

  (2)持有效客票在乘坐合法运营的商业客运列车(含地铁、轻轨)期间,自一脚踏上列车车厢时起至双 脚离开列车车厢 时止;或

  (3)持有效客票在乘坐合法运营的商业客运轮船期间,自一脚踏上轮船甲板时起至双脚离开轮船甲板时止;或

  (4)持有效客票在乘坐合法运营的商业客运民航班机期间,自一脚进入班机舱门时起至双脚走出舱门时止;或

  (5)持有效客票在乘坐需缴费的、合法运营的出租车期间,自一脚踏上出租车车厢时起至双脚离开出租车时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投 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5%。投 保人投资账户价值按我们收到书面理 赔申请和本合同第

  25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但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身故的,则按下述规定处理:

  投 保人选择在本合同度过犹豫期后进行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因上述原因身故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其 所交纳保险费的105%;投 保人 选择在本合同生 效 后立即进行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因上述原因身故的,公共交通意 外身故保险金额为下列两者中较大值的105%:

  1)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

  2)按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第25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的投保人投资账户 价值。

  19.2一般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非公共交通意外(非本合同19.1规定的公共交通意外)导致身故的,我们向本合同确定

  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我们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般身故保险金额为投 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10 0%。投 保人投资账户价值按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第25条规定 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但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身故的,则按下述规定处理:

  投 保 人 选 择 在 本合同度 过 犹 豫 期 后 进 行 投 资,被 保 险 人在 犹 豫 期 内身故 的,一 般 身故保 险 金 额 为其 所交 纳 保 险费 的

  10 0 %;投 保人 选择在本合同生 效 后立即进行投资,被保险人在犹豫期内身故的,一般身故保险 金额为下列两者中较 大值 的10 0%:

  1)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

  2)按我们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和本合同第25条规定的证明资料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的投保人投资账户 价值。

  

  瑞泰财富工程-财智人生投资连结保险

  合同条款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09年8月

  目 录

  一、基本条款

  第一条关于瑞泰财富工程-财智人生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

  第二条本合同的构成 2

  第三条投保条件 2

  第四条本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间 2

  第五条犹豫期(撤销本合同) 2

  二、投资条款

  第六条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3

  第七条开始投资3

  第八条投资账户的设立与管理3

  第九条投资账户价值4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投资账户价值评估及投资单位价格 4

  投资单位数及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确定 4

  第十二条部分支取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 4

  第十三条费用 5

  第十四条投资账户投资分配比例和投资账户间的资产转移 5

  第十五条投资账户的信息披露及保单状态报告 5

  第十六条暂停或延迟评估和交易 5

  第十七条巨额支取和巨额退保限制 6

  第十八条资产处置 6

  三、保障条款

  第十九条保险责任 6

  第二十条责任免除 7

  第二十一条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7

  第二十二条宣告死亡 8

  第二十三条年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8

  第二十四条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8

  第二十五条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8

  第二十六条保险金给付 8

  第二十七条诉讼时效 9

  四、其他

  第二十八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

  第二十九条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

  第三十条本合同效力的维持和解除 9

  第三十一条通讯9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内容变更10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的终止、解除

  本合同转让和质押 10

  10

  第三十五条适用法律 10

  第三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10

  释义11

  1 瑞泰财安丰富之工选程投-财资智连人结生保投险资合连同结条保款险合同条款 目录

  瑞泰财富工程-财智人生投资连结保险合同条款

  (本合同条款2009年8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一、基本条款

  第一条 关于瑞泰财富 工程-财智 人生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合同是您(指投保人)和我们(指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您购买的是我们 瑞泰财富工程-财智人生投资连结保险,是一种运用投资账户进行投资并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障的人身保险产品。

  第二条 本合同的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单(简称“保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合同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 声明、通知、批单、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三条 投保条件

  3.1 投保人 投保人为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至70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本合同所指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3.2 被保险人

  本合同被保险人与投保人为同一人。

  第四条 本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间

  您向我们完整提交投保单等相关投保文件后,我们会及时对您的投保申请进行核保。在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到您交纳的 保险费时(指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转至归我们所有的银行账户时),被保险人生存的,本合同生效,该生效日期在保单中载 明。我们将及时签发保单作为保险凭证。

  保单年度、保单月度均以保单中载明的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准计算。 本合同有效期间自合同生效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依照本合同另行的约定撤销、终止或解除的除外,其保险期间与

  有效期间相同。

  第五条 犹豫期(撤销本合同)

  5.1为了确保您的利益、确保您已经全面理解并选择了适合您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本合同设置了犹豫期条款。

  5.2犹豫期是从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我们应按投 保单上所记载的地址向您寄送本合同或按 照与您约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本合同。书面签收日以保险合同签收回执上载明的签收日期为准。您应该将保险合同签收回 执及时送达我们,由于不可抗力或您本人的原因导致犹豫期无法起算或计算错误的,我们将协助您及时予以解决,但不 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3您有权选择是否在犹豫期内投资即将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并应当在投保单中注明。

  5.4在犹豫期内,您可向我们书面提出撤销本合同,并将本合同相关文件退还我们。本合同在我们收到您的书面撤销通 知时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按照您向我们提交的投保单中载明的投资时间,选择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的,保险费尚未转入您指定的投资账户,我们 在收到您退还的本合同相关文件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您全额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选择在犹豫期内即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的,保险费已转入您指定的投资账户,我们按收到本合同撤销通知时的下一个 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在收到您退还的本合同相关文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已收取的

  瑞泰财富工程-财智人生投资连结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总则 2

  初始费用一并退还给您(我们可以扣除保单工本费和资产管理费),即在本合同生效至撤销这段时间的投资损益由您本 人承担或享有。

  5.5除非您另行书面指定并经我们同意,否则该款项将返还至您原缴款账户。

  二、投资条款

  第六条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本合同的初始保险费金额由您本人确定,但不能低于50,000元人民币。本合同的保险费需一次性全额交清。

您投保时应在本合同投保单中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