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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赢定金生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2014-08-22 15:09: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平安赢定金生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平安赢定金生投资连结保险

  适用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57岁 24969.00元 5年

身故6.0万

终身
0岁-70岁 500000.00元 10年

终身518.9万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身故保险金

  (1)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见9.5)的本主险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值总额。

  若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时您支付的保险费均未分配进入投资账户,我们按照您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 若本主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以及累计部分领取金额(见9.6)之和低于您所交的保险费,我们将差额作为“身故保险金”一并给付。

  

  1.您与我们的合同 4.2 初始费用收取 8.4 未还款项

  1.1 合同构成 4.3 保单持续奖励 8.5 合同内容变更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5.投资账户的运作 8.6 联系方式变更

  1.3 投保年龄 5.1 投资账户 8.7 争议处理

  1.4 犹豫期 5.2 投资账户新设及变更 9.释义

  1.5 保险期间 5.3 投资账户选择 9.1 保单年度

  2.我们提供的保障 5.4 投资账户评估 9.2 周岁

  2.1 保险金额 5.5 投资单位价格 9.3 有效身份证件

  2.2 保险责任 5.6 投资单位数量确定 9.4 投资单位价值总额

  2.3 责任免除 5.7 投资账户转换 9.5 资产评估日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5.8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9.6 累计部分领取金额

  3.1 受益人 6.现金价值权益 9.7 毒品

  3.2 保险事故通知 6.1 现金价值 9.8 酒后驾驶

  3.3 保险金申请 6.2 部分领取现金价值 9.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3.4 保险金的给付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9.10无有效行驶证

  3.5 宣告死亡处理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9.11机动车

  3.6 诉讼时效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2投资账户价值

  3.7 保险金领取方式选择权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9.13投资账户资产净值

  4.如何支付保险费 8.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4.1 保险费的支付 8.3 年龄错误

  险种简称:赢定金生 险种代码:878

  5.6

  7.1

  8.1

  4.1

  3.2

  9

  v 您所支付的保险费将在犹豫期后分配进入投资账户……………………………………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v 您应按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

  v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2.3、3.2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1.4

  2.2

  3.7

  6.2

  7.1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投保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v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v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可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利…………………………………

  v 您有部分领取现金价值的权利……………………………………………………………

  v 您有退保的权利……………………………………………………………………………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赢.定.金.生.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1)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

  (见9.5)的本主险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2.2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本主险合同项下投资单位价值总额(见 9.4)的

  105%。

  保险金额

  2.1

  v 我们提供的保障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身故时止。

  保险期间

  1.5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

  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 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见9.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 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犹豫期

  1.4

  指投保时���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9.2)计算,本主险合同接受

  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

  投保年龄

  1.3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 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9.1)以该 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合同成立与生效

  1.2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 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赢定金生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合同构成

  1.1

  u 您与我们的合同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赢定金生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平保寿发[2009]150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请您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我们。

  保险事故通知

  3.2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多人时,

  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 有受益权。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 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受益人

  3.1

  w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 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