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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2014-08-22 11:28: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e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泰康e理财投资连结保险

  适用年龄:0周岁至60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之和:

  (1) 基本部分:

  a)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即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内非因意外伤害(见11.4)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数额(无息)的105%;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b)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数额(无息)的110%;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10%。

  (2) 可选部分: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

  

  泰康e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v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变更可选保险金额的权利。..。..。..。..。..。..。..。..。..。..。..。..。.2.3

  v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5

  v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在投资账户间转换投资资金的权利。..。..。..。..。..。..。..。..6.7

  v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利。..。..。..。..。..。..。..。..。..。..。...6.8

  v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选择年金转换的权利。..。..。..。..。..。..。..。..。..。..。..。..。..。..6.10

  v 您有退保的权利。..。..。..。..。..。..。..。..。..。..。..。..。..。..。..。..。..。..。..。..。.9.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6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v 您应当如何交纳保险费。..。..。..。..。..。..。..。..。..。..。..。..。..。..。..。..。..。..。.4.1

  v 投资账户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 .。..。..。..。..。..。..。..。..。..。..。..。..。..。..。.5.1

  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9.1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0.1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11

  C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C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及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可选保险金额变更

  2.4 保险期间

  2.5 保险责任

  2.6 责任免除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诉讼时效

  4. 保险费的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5. 投资账户的运作

  5.1 投资账户

  5.2 投资账户管理 5.3 投资账户评估

  5.4 投资单位价格

  5.5 资产管理费

  5.6 资产评估交易日的规定

  5.7 特殊情况下交易的规定

  6. 保单账户的管理

  6.1 保单账户

  6.2 保单账户价值

  6.3 费用收取

  6.4 宽限期

  6.5 投资方式选择

  6.6 投资单位数的确定

  6.7 投资账户转换

  6.8 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6.9 退保费用

  6.10 年金转换选择权

  7. 现金价值权益

  7.1 现金价值

  8.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8.1 效力中止

  8.2 效力恢复

  9. 合同解除

  9.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0.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0.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0.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0.3 年龄性别错误

  10.4 未还款项

  10.5 合同内容变更

  10.6 联系方式变更

  10.7 争议处理

  10.8 保险事故鉴定

  11. 释义

  11.1 保单年度

  11.2 周岁

  11.3 有效身份证件

  11.4 意外伤害

  11.5 毒品

  11.6 酒后驾驶

  11.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8 无有效行驶证

  11.9 机动车

  11.10交易

  11.11巨额卖出申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e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2009年9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记载于电子保险单上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e理财投资连结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合同构成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款、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电子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或电子协议。

  1.2合同成立及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的成立日、生效日以电子保险单记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见11.1)依据本合同的生效日为基础进行计算。

  本合同生效日在每年的对应日为年生效对应日,在每月的对应日为月生效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3投保年龄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见11.2)计算。

  1.4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向您无息退还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您须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供您的有效身份证件(见11.3)。自我们收到您提交的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指保险责任项下可选部分的保险金额,可选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

  如果可选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以最后一次变更且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为可选保险金额。

  2.2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可选保险金额变更在本合同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日内,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变更可选保险金额。

  可选保险金额的增加投保人申请增加可选保险金额,必须符合申请时的我们关于增加可选保险金额的规定。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我们接到您的变更申请后的下一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生效,生效日以批单注明的日期为准。经我们审核不同意的,本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不能增加。

  可选保险金额的减少投保人申请减少可选保险金额,必须符合申请时的我们关于减少可选保险金额的规定。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减少的可选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我们接到您的变更申请后的下一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生效,生效日以批单注明的日期为准。经我们审核不同意的,本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不能减少。

  2.4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2.5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项金额之和:

  (1) 基本部分:

  a)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即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内非因意外伤害(见11.4)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数额(无息)的105%;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3.3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05%。

b)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投保人所交纳保险费数额(无息)的110%;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犹豫期后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