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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e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2014-08-22 11:28:0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该部分身故保险金数额为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3.3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10%。

  (2) 可选部分: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本合同的可选保险金额。

  2.6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11.5);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11.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11.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11.8)的机动车(见11.9);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3.3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我们收到领取身故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3.3条所列材料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本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如果您申请增加可选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可选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因为自杀导致身故,我们对增加的可选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保险金的申请

  3.1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身故前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的书面通知后,将及时在电子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变更的生效时间以批注或者批单中��明的时间为准。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身故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3)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保险事故通知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须填写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3)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继承人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3.4保险金给付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本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我们确定的利率按单利计算,且我们确定的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领取保险金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诉讼时效受益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保险费的交纳

  4.1保险费的交纳您可以和我们约定投保时交纳的保险费的金额,并在电子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

  本合同生效后,经我们同意,您可随时交纳后续保险费,每次交纳的保险费须符合我们当时的规定。

  5.投资账户的运作

  5.1投资账户为履行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我们依照国家政策和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为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资金运作设立一个或数个专用投资账户。您投保时我们提供的投资账户见“泰康e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说明书”。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及运作方式由我们决定。各投资账户的投资风险完全由您承担。

  投资账户价值划分为等额单位,以投资单位数计量。投资账户由保险监管机关认可的独立会计事务所定期进行审计。

  5.2投资账户管理在充分保障您利益的前提下,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我们可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规定程序后增设新的投资账户或合并、分立、关闭投资账户,或者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或停止投资账户的转换。在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时,各投资账户价值不变。

  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将投资账户的管理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我们以外的金融机构。

  5.3投资账户评估我们按照监管规定对投资账户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日由我们确定,正常情况下,我们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账户价值评估一次并计算出投资单位价值。

  投资账户价值 = 该投资账户总资产 – 该投资账户总负债

  投资账户总资产和总负债按照保险监管机关有关规定确定。

  投资单位价值 = 投资账户价值/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如果因投资账户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停市或其他我们不可控制的外部客观因素,致使我们无法评估投资账户价值的,我们可以暂停或延迟投资账户评估。

  5.4投资单位价格投资单位价格根据各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价值确定并予以公布,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单位价格至少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卖出价是资金退出投资账户,将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兑现为现金时所使用的价格。

  卖出价 = 投资单位价值

  买入价是资金进入投资账户,折算为投资单位时所使用的价格。

  买入价 = 投资单位价值×(1 + 买入卖出差价)

  买入卖出差价以投资单位价值的百分比表示,目前的收取标准为0%。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投资账户买入卖出差价进行调整,但最高不超过2%。

  5.5资产管理费我们在每个资产评估日按各投资账户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各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收取标准如下: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 = 该投资账户资产净值×距上次资产评估日天数×资产管理费收取比例/365

  投资账户资产净值扣除资产管理费后等于投资账户价值。

  资产管理费的收取比例于《泰康e理财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说明书》上载明,我们有权对资产管���费收取比例进行调整,但该比例最高不超过2%。如果我们对资产管理费的收取比例有调整,我们将提前通知您。

5.6资产评估交易日的规定任何投资单位的交易申请需在评估日前经我们的同意后才适合该评估日,我们有权规定受理参加该次评估日交易(见11.10)的截止时间,迟于该截止时间的交易申请,我们将在下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