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i易胜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2014-08-22 11:07: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 犹豫期(撤销本合同)
5.1 为了确保您的利益、确保您已经全面理解并选择了适合您需求的人身保险产品,本 合同设置了犹豫期条款。
5.2犹豫期是从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日起 10日内的一段时期,书面签收日以保险 合同签收回执上载明的签收日期为准。您应该将保险合同签收回执及时送达我们,由于不可 抗力或您本人的原因导致犹豫期无法起算或计算错误的,我们将协助您及时予以解决,但不 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5.3 您有权选择是否在犹豫期内将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转入投资账户,并应当在投保单 中注明。
5.4 在犹豫期内,您可向我们书面提出撤销本合同,并将本合同相关文件退还我们。本 合同在我们收到您的书面撤销通知时撤销,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按照您向我们提交的投保单中载明的投资时间,选择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的,保险费尚 未转入您指定的投资账户,我们在收到您退还的本合同相关文件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您
全额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选择在犹豫期内即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的,保险费已转入您指定的投资账户,我们按 收到本合同撤销通知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在收 到您退还的本合同相关文件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连同已收取的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一 并退还给您(我们可以扣除保单工本费和资产管理费),即在本合同生效至撤销这段时间的 投资损益由您本人承担或享有。
5.5本合同中所提及的各种款项的返还,包括犹豫期内撤销本合同、退保、部分支取等, 除非您另行书面指定并经我们同意,否则均将返还至您原交纳保险费的银行账户。
二、投资条款
6. 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6.1本合同保险费交纳方式包括期交保险费和趸交保险费即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保险 费交纳方式。具体交费方式和交费标准由您在投保时选择并载明于保险单上。
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人民币计算和收付。
6.2如果您选择趸交保险费方式,需在投保时一次性全额交清。 如果您选择期交保险费方式,交费期限与本合同有效期一致。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
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数额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见下表)。
交费方式续期保险费交纳时间
月交本合同生效日的每个月度对应日之前
6.3您投保时和续期期交保险费应交日前,应在本合同投保单中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存储
足够的由您本人确定的保险费金额,我们在同意承保时委托银行以转账形式收取。您申请以 其它方式交纳保险费的,经我们同意,可以在批单或批注上作出具体约定。
6.4 在本合同生效后,您可以向我们申请交纳追加保险费进行增加投资。但因追加保险 费将影响到本合同的风险保额(见 14.3“风险保险费”),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被保 险人是否进行再次核保,以决定是否接受您交纳追加保险费的申请。我们在同意接受您的追 加保险费申请后,委托银行从您指定的账户以转账形式收取。
6.5增减保险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选择增加或减少每期期交保险费的数额,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期交保险费交费方式每次增加或减少保险费金额不得低于(:元人民币)
月交100
减少后的每期期交保险费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数额。
增减后的每期期交保险费在我们收到您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的下一期保险费应交日生效。
6.6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银行将您的资金由您指定的账户转至我们开立的银行账户时, 方视为我们收到了您交纳的保险费。
7. 开始投资
我们收到您的趸交保险费或首期期交保险费,按14.1的规定扣除初始费用后,根据您 向我们提交的投保单中载明的投资时间选择,按本合同度过了犹豫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或在 本合同生效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出您购入的投资单位数 量,将购入的投资单位转入您所指定的投资账户进行投资。
对于您交纳的追加保险费和续期期交保险费,按14.1的规定扣除初始费用后,按照收 到追加保险费的下一个工作日的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出您购入的投资单位数 量,将购入的投资单位转入您所指定的投资账户进行投资。
8. 投资账户的设立与管理
本合同所称的投资账户是指我们提供用于保险费投资用途的专用账户。投资账户价值以 等额投资单位计量,投资损益将直接影响投资账户价值的变化。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
我们现设立2个投资账户供您选择:
1)财智成长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行存款和现金。其中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比例为80-100%,银行存款和现金投资比例为0-20%。 通过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本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目标是:股票60-95%,债券(包
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及其他债券和票据等)0-40%,银行存款和现金0-20%。 股票市场风险、基金公司管理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是本投资账户的主要投资
风险。
2)财智稳定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可选择的投资工具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以及银行存款和现金。其中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比例为80-100%,银行存款和现金比例为0-20%。
通过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本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目标是:股票0-30%,债券(包 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及其他债券和票据等)60-100%,银行存款和现金 0-20%。
债券市场风险、基金公司管理风险、新股上市折价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是本 投资账户的主要投资风险。
对于以上投资账户中所提及的资产配置目标,我们采取的是定期评估的方式,现为季度 评估,并根据评估时资产配置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您可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投资账户以及确定资产在不同投资账户之间的分配
比例。 我们通过投资账户管理和计量与本合同有关的投资活动,由投资活动产生的投资损益及
资产盈亏均计入投资账户。 我们对投资账户行使管理权。投资账户价值每年由独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我们可以设立新的投资账户或对本合同约定的以上投资
账户进行合并、分立或关闭。投资账户的变更将不影响本合同下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如果 发生上述情形,我们将提前通知您,以保障您的利益。
9. 投资账户价值 投资账户价值为投资账户总资产减去投资账户总负债。 投资账户总资产是指某一投资账户下所拥有的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核算方法计算出的资
产总额。 投资账户总负债是指该投资账户运作中所需缴付之交易费用、管理费用、托管费用及法
定税费等。
10. 投资账户价值评估及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账户价值评估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投资账户价值以投资单位计 量。
正常情况下,我们每个工作日对投资账户的价值评估一次,计算出前一工作日的投资单 位价格(至少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并予以公布。
11. 投资单位数及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的确定
转入的投资单位数等于转入投保人投资账户的金额除以投资单位价格。
转出投保人投资账户的价值等于转出的投资单位数乘以投资单位价格。 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是投保人所拥有的投资单位数按当时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的资产
总值。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归投保人所有。
12. 部分支取投保人投资账户的价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您可书面通知我们,部分支取投保人投资账户 价值,但应符合如下规定:
12.1 您每次部分支取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且部分支取后剩 余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不得低于10,000元人民币(均按我们收到申请之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
12.2 我们将按照收到您申请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投资单位价格,计算出您申请部分 支取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在收到您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您;同时,我们 将根据您部分支取的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和下表中规定的比例计算部分支取手续费,从您的
投保人投资账户中以扣除投资账户投资单位的形式另行扣除。
保单年度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及以后
手续费比例3%2%1%0%
12.3在前三个保单年度内,我们提供您每个保单年度一次的不超过投保人投资账户价
值10%的免费部分支取;超过部分,我们将根据上表的标准收取相应的手续费。自第四个保 单年度起,我们不收取任何部分支取手续费。
12.4您要求部分支取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部分支取申请;
(3) 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如果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领取时,除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需提供您的授权书及代办
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如果我们经过计算,认为若接受您的部分支取申请,可能会导致剩余的投保人投资账户
价值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