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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财富通A款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2014-08-21 16:09:0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五、若本公司增设新的投资账户,则投保人可根据本公司的规定,在当时有效的投资账户中选择一个或多个投资账

  户。

  本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比例为1.0%(百分之一)。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调整的

  权力,但该资产管理费年比例最高不超过2%(百分之二)。

  2、资产管理费

  为实现本账户的投资目标,本公司保留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本账户的投资策略的权力。

  友邦货币市场投资账户是为投保人设计的固定收益类投资账户,本账户以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通过投资高信用等

  级的短期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在强调投资账户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低风险的稳定收益。

  1、投资目标与策略

  四、货币市场投资账户

  本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比例为1.5%(百分之一点五)。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调

  整的权力,但该资产管理费年比例最高不超过2%(百分之二)。

  2、资产管理费

  为实现本账户的投资目标,本公司保留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本账户的投资策略的权力。

  友邦增长组合投资账户是为投保人设计的增长型投资账户,本账户通过主动配置于股权类投资资产,在保持适当流

  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资产价值的长期增长。

  1、投资目标与策略

  三、增长组合投资账户

  2、资产管理费

  本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比例为1.5%(百分之一点五)。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调 整的权力,但该资产管理费年比例最高不超过2%(百分之二)。

  为实现本账户的投资目标,本公司保留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本账户的投资策略的权力。

  友邦优选平衡组合投资账户是为投保人设计的平衡型投资账户,本账户通过平衡配置股权和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

  比例,在保持投资组合充分流动性,以及综合考虑资产风险和回报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投资收益与资产价值的长 期增长。

  1、投资目标与策略

  二、优选平衡组合投资账户

  2、资产管理费

  本账户的资产管理费年比例为1.5%(百分之一点五)。在不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本公司保留调 整的权力,但该资产管理费年比例最高不超过2%(百分之二)。

  为实现本账户的投资目标,本公司保留按当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本账户的投资策略的权力。

  友邦稳健组合投资账户是为投保人设计的稳健型投资账户,本账户主要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并适当配置部分股权

  类资产,在综合考虑投资账户资产风险和回报的前提下,追求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投资收益与资产价值增长。

  1、投资目标与策略

  一、稳健组合投资账户

  AILP(A)(20071011)-IL2009(修改时间:2010-7-29/13:43)

  友邦[2009]第0232号

  4

  保险条款

  在本合同个人账户建立日,用于购买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的总金额将按照本合同投保单或批注上所约定的分配

  一、初始投资单位数

  第二十条 个人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本公司每年将向投保人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以方便投保人了解保险单信息,个人账户价值情况,保险费支付等

  信息内容。

  第十九条 保单状态报告

  二、生效日后投资:个人账户在本合同生效日(若当日非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资产评估日)起设立,

  该资产评估日即为个人账户建立日。

  一、犹豫期后投资:个人账户在投保人签收的“客户回执”送达本公司,且在本合同的犹豫期届满后的首个资产评

  估日起设立,该资产评估日即为个人账户建立日。

  个人账户是本公司为了履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为明确投保人权益而为每个投保人设立的单独账户。本公司提供以

  下两种个人账户建立时间的选择: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

  本合同的买入卖出差价为零。

  投资单位卖出价=投资账户价值÷投资单位数

  投资单位买入价=投资单位卖出价×(1+买入卖出差价)

  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投保人向本公司卖出投资单位时的价格;投资单位

  买入价为投保人向本公司买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其中,

  第十七条 投资单位价格

  全年总日数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年比例

  ×

  上一资产评估日的投资账户资产净值(释义十七)

  距上一评估日的日数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将于每个资产评估日根据上一资产评估日的投资账户价值收取,每期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的金

  额为:

  每个投资账户的价值将至少每周予以评估一次,并同时宣布每个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价格。

  投资账户价值等于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去负债,其中,资产价值等于投资账户中各项资产的价值之和,投资账户

  中的各项资产的价值将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予以评估;负债包括应付未付的各类开支,如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税务、 印花税、注册费、法律、审计及管理费用(包括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买卖投资账户资产时应支付给证券交易商 或经纪人的佣金,为保障投资账户资产及投资价值应付的保险费用及其他支出,以及为符合法律及监管规定应付的 其他费用等。

  第十六条 投资账户价值的评估

  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将投资账户的管理全部或部分委托给本公司以外

  的适格的金融机构。

  第十五条 投资账户的托管

  本公司有权根据各投资账户的投资目标与策略决定其投资组合。不论投资回报如何,本公司有权决定每一个投资账

  户的资产组合及比例。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有权决定将全部或部分投资权 力委托给本公司以外的适格的金融机构。

  投资账户的投资权力归本公司拥有。

  第十四条 投资权力

  AILP(A)(20071011)-IL2009(修改时间:2010-7-29/13:43)

  友邦[2009]第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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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个人账户建立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并经本公司同意后,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个人账户中

  各投资账户内投资单位数也随之相应减少。本公司将给付相关手续完成当日(若当日非资产评估日,则顺延至其后

  第二十五条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

  个人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在各个账户之间的转换应按各账户的卖出价进行。本合同于每个保险单年度

  内,前四次转换的每次手续费为零,第五次及以后的每次手续费为二十五元。每次转换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个人账户建立后,若根据本公司的规定投保人可选择多个投资账户,则投保人可书面申请并经

  本公司同意后,将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从本合同项下的一个投资账户全部或部分转换至本合同 项下的其他投资账户。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投资单位数也将随之作��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全部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的转换

  若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本合同所需保险合同费用,则本合同有效;若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本合同所需保险合

  同费用,则本合同效力即时中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每月保险合同费用收取日(释义二十一)的卖出价从个人账户中扣除保险合同费用。

  保险合同费用应按个人账户中的各投资账户在保险合同费用收取日前一个资产评估日的账户价值占全部个人账户价 值的比例分摊至各投资账户,若其中有投资账户的账户价值不足以扣除所分摊的保险合同费用,则不足的部分将由 其他的投资账户再行分摊。

  保险合同费用为风险保险费与保单管理费(释义二十)之和。

  第二十三条保险合同费用的收取

  2、对于追加保险费,初始费用百分比为5%(百分之五)。

  1、对于趸交保险费,其首25000元部分的初始费用百分比为10%(百分之十),其超出25000元部分的初始费用百分

  比为5%(百分之五)。

  投保人支付的趸交保险费和每笔追加保险费,应经本公司按照下列初始费用百分比扣除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第二十二条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的初始费用的收取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个人账户建立后,任一资产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等于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投资单位数

  与相应投资账户投资单位在该资产评估日的卖出价的乘积之和。

  第二十一条个人账户的价值

  此外,根据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的投资单位数还将随着保险合同费用(释义十九)的

  收取和调整、全部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的转换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的领取而相应增减。

  (1)追加保险费在支付手续完成当日按照第二十二条的约定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的余额;

  (2)上述(1)项的利息。

  用于购买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的总金额为以下两者之和: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且个人账户建立后,若投保人支付追加保险费,则用于购买相应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的总金额将

按照本合同批注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