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盈世家投资连结保险怎么样?
2014-08-21 14:30:0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户价值的比例计算。
(4) 最低保单账户价值
本合同所称「最低保单账户价值」是指我们预估保单账户足以支付一定时间内的每月扣除额及应扣附加合同保险费而规定的最低限额,我们有权调整此最低限额。本合同最低保单账户价值的标准为:依当时的风险保额[11]计算,足以支付十二个月的每月扣除额及应扣附加合同保险费的金额。我们在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会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4.2 保单相关费用的
收取
(1) 初始费用
本合同所称「初始费用」是指我们每次收到您交纳的保险费后予以扣除的费用。根据您所交保险费种类的不同,我们收取不同比例的初始费用。本合同的初始费用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五。
(2) 风险保险费
本合同所称「风险保险费」是指我们因承担被保险人身故给付责任而收取的费用。我们每月根据保险单所附的《每月风险保费费率表》中的《标准体风险保费费率》,按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额计算并收取。我们保留调整此项收费标准的权利,但以《标准体风险保费费率》的百分之一百一十八为最高限额。经我们核保后,若本合同需按次标准体的规定加费,加费金额以保险单相关约定为准。
(3) 保单管理费
我们按月收取保单管理费,其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若以信用卡支付保险费,每次转账时我们加收二元的保单管理费。
(4) 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本合同所称「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是指我们在进行投资账户转换时收取的费用。在每个保单年度中,首次进行投资账户转换时不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其后每次进行投资账户转换时我们收取二十五元。我们可根据与您的约定免收上述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我们有权调整上述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的收取标准,但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保单管理费及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的调整幅度不超过国家统计管理机构公布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自上次该项费用调整时起的累计涨幅。我们调整上述费用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您。
(5) 附加合同保险费
附加合同保险费应于该保险费到期日或其后三十日内支付,您在此期间内支付的保险费应优先支付该期附加合同保险费;附加合同保险费未依约定��限支付的,我们按当时各投资账户的价值比例,以扣除投资单位的方式自动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附加合同满期,经我们审核同意后,若您未在满期日或其后三十日内支付当时的附加合同保险费,我们有权将该保险费按当时各个投资账户的价值比例,以扣除投资单位的方式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您不再续保附加合同的,应于附加合同满期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我们不再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该保险费。您支付的保险费含附加合同保险费的,附加合同保险费不支付入保单账户,也不分配入投资账户,并在计算初始费用、投资账户价值、保险费余额时先予以扣除。
4.3 每月扣除额 本合同所称「每月扣除额」是指风险保险费与保单管理费之和。在每个保单周月日之后的第一个计价日,我们按该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以从您的保单账户扣减投资单位数的方式收取该保单月度的每月扣除额。若保单账户中有多个投资账户,每个投资账户扣减的金额根据当时各投资账户价值的比例计算。
4.4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指保单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以后的余额。退保费用以保单账户价值为计算基础,按照下列比例收取:
保单年度 比例
第一年至第五年 百分之二
第六年及以后 零
4.5 保单转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申请部分领取或解除合同的,经我们同意,可将相应的现金价值作为保险费购买我们届时提供的年金或其他产品;受益人申请领取保险金的,经我们同意,可将相应的保险金作为保险费购买我们届时提供的年金或其他产品。
第五部分 您的投资账户
5.1 投资账户的设立与变更
我们提供一种或数种投资账户供您选择。在充分保障您利益的前提下,我们有权新设、合并、分立、关闭某一投资账户,但均须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将提前公告和及时通知您。您已经或应当收到本合同投资账户关闭的通知,但至投资账户关闭日仍未选定新投资账户的,我们有权将该投资账户下的投资单位,按最后一个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折合账户价值,然后将此账户价值按我们指定的投资账户于转换当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折合投资单位,再将其转入指定的投资账户。以上投资账户转换不收取转换手续费。
5.2 投资账户选择与变更
若我们设立两个及以上的投资账户,您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账户及保险费在其间的分配比例或金额,并可以在以后予以变更,但均须符合我们的相关规定。
5.3 投资决定权和投资账户管理
本合同项下投资账户的投资决定权在我们。我们有权根据各投资账户的投资目标与策略决定及调整其投资组合,并全权行使与该投资账户资产相关的资产处置及其他权利。我们可以决定将全部或部分投资决定权委托给我们以外的金融机构,或将全部或部分投资账户委托给我们以外的金融机构管理,但均须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5.4 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
本保险目前提供以下三种投资账户:
(1) 财富成长型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侧重于证券投资基金,并辅以固定收益类资产。本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买卖差价最高不超过2%,资产管理费率最高��超过每年2%。
(2) 理财平衡型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均衡配置于证券投资基金与固定收益类资产。本投资账户投资单位的买卖差价最高不超过2%,资产管理费率最高不超过每年2%。
(3) 省心安益型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将主要投资于短期债券、货币式基金及其他货币式工具。本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买卖差价最高不超过2%,资产管理费率最高不超过每年2%。
5.5 投资账户总价值的评估
本合同所称「投资账户总价值」是指投资账户资产总额减去投资账户负债总额的差额。投资账户资产总额是指该账户名下所拥有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核算方法计算的资产总额。投资账户负债为投资账户运作中应付未付的各类开支,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其它应付费用(包括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一般情况下,每个投资账户的总价值将至少每周进行两次评估,并同时宣布每个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买入价和卖出价。若因非我们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无法对该投资账户总价值进行评估,我们可减少投资账户总价值评估的次数、推迟投资账户总价值的评估或改变投资账户总价值的评估方法,但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合同所称「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是指我们为管理每个投资账户而收取的费用。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于投资账户价值评估时扣除,并将体现在投资单位价格内,计算方法如下:上个计价日的投资账户价值´ ( 距上次计价日的天数¸ 365 )´ 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率。我们有权调整上述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但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月通知您。
5.6 投资单位的价格
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价格分为买入价和卖出价。投资单位卖出价为您向我们卖出投资单位时的价格,投资单位买入价为您向我们买入投资单位时的价格。其中:
投资单位卖出价= 投资账户总价值¸ 投资单位数;
投资单位买入价= 投资单位卖出价´ ( 1 + 买卖差价)。
我们有权调整上述买卖差价,但须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月通知您。
5.7 投资账户的转换 若我们设立两个(含)以上的投资账户,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将本合同项下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的账户价值转入其他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我们在收到申请书并审核同意后的第一个计价日,将所需转出的投资账户价值按您指定转入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转入该投资账户,同时收取相应的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连续两次申请投资账户转换的时间间隔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8 部分领取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从投资账户中领取部分投资账户价值;我们在收到申请书并审核同意后的第一个计价日,计算出对应的现金价值并给付您。您申请部分领取的,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投资账户价值均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标准。若发生我们无法控制的特殊情况(如证券交易所休市、相关证券品种停止交易等)导致我们不能按时给付部分领取金额,我们将延迟支付该领取金额。该延迟期最长不超过我们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之日起六个月。
第六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6.1 受益人 您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