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盈世家(II)投资连结保险
2014-08-21 14:28: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申请延长期交保险费交费年限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申请当时本合同无应交而未交的期交保险费;
(2) 申请当时本合同的期交保险费交费期未结束。
3.4 期交保险费的变更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向我们申请减少期交保险费金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变更后的期交保险费于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生效。您申请变更期交保险费金额时的条件与同本合同3.3 条中“期交保险费交费年限的延长条件”相同。
3.5 持续交费奖金 (1) 在本合同交费期间内,若您已按时交纳应交的各笔期交保险费,且累计部分领取金额小于累计追加保险费,本保单享有获得持续交费奖金的权利:
1) 在保单生效后的第十个保单年度末,我们按照第十个保单年度期交保险费与人民币六千元之间的较小者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持续交费奖金;
2) 从保单生效后的第十一个保单年度起,我们于每年最后一期续期期交保险费确认到账日,按照当年期交保险费的百分之五计算持续交费奖金。本合同所称「按时交纳应交的各笔期交保险费」是指每笔期交保险费都在该期期交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或其后六十日内支付。我们于持续交费奖金结算日的次日,将该持续交费奖金按当时的保险费分配比例分配入投资账户,并以该投资账户项下投资单位当时的卖出价购买投资单位。
(2) 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该保单所享有的持续交费奖金权利消灭:
1) 本合同效力终止;
2) 本合同处于中止状态;
3) 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六十天仍未支付。
3.6 保单欠款扣除 本合同给付保险金、退还现金价值及其他各项金额时,若您有欠交的每月扣除额,我们将先扣除欠款及应付利息。应付利息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六个月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加合理的浮动确定。
第四部分 您的保单账户
4.1 保单账户 (1) 保单账户设立
我们为每一保单设立专门的保单账户,以记录其具有的保单账户价值。本合同保单账户于保单生效日设立。
(2) 保险费的投资
订立本合同时,您可以在以下两种投资时间中选择一种:
1) 在保单生效后立即进行投资;
2) 在保单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
若您选择在保单生效后立即进行投资,对于首期期交保险费或追加保险费,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除初始费用后,我们于收到保险费且核保通过后的第一个计价日(包括当日)按该计价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购买投资单位。若您选择在保单犹豫期满后进行投资,对于首期期交保险费或在犹豫期内支付的追加保险费,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除初始费用后,我们于犹豫期满后的第一个计价日按该计价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购买投资单位。续期期交保险费或犹豫期后支付的追加保险费,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除初始费用后,我们于收到保险费后的第一个计价日按该计价日的投资单位买入价购买投资单位。保险费的投资适用本款规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 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价值= 各笔未分配入投资账户的保险费余额之和+ 各投资账户价值之和
投资账户价值= 投资单位数´ 投资单位卖出价
保险费余额 = 已支付的保险费– 初始费用
若本合同因扣除每月扣除额而须减少保单账户价值,我们自动将其从保单账户价值中扣除;若保单账户中有多个投资账户,每个投资账户所扣减的金额根据当时各个投资账户价值的比例计算。我们在本合同的每个保单周年日会向您提供一份保单状态报告。
4.2 保单相关费用的(1) 初始费用
收取 本合同所称「初始费用」是指我们每次收到您交纳的保险费后予以扣除的费用。根据您所交保险费种类的不同,我们按下表所列收取不同比例的初始费用:
年交期交保险费小于等于6000元(月交期交保险费小于等于500元)的部分保单年度 第1年 第2-10年 以后各年比例 40% 2.5% 0%年交期交保险费大于6000元(月交期交保险费大于500元)的部分保单年度 第1-10年 以后各年比例 2.5% 0%追加保险费部分保单年度 各年比例 2.5%
(2) 风险保险费
本合同所称「风险保险费」是指我们因承担被保险人身故及全残给付责任而收取的费用。我们每月根据保险单所附的《每月风险保费费率表》中的《标准体风险保费费率》,按当时被保险人的风险保额[15]计算并收取;我们保留调整此项收费标准的权利,但以《标准体风险保费费率》的百分之一百一十八为最高限额。
(3) 保单管理费
我们按月收取保单管理费,其金额为每月五元,但您若约定以信用卡转账方式支付保险费的,每次转账时我们额外再收取保单管理费二元。
(4) 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本合同所称「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是指我们在进行投资账户转换时收取的费用。在每个保单年度中,前三次进行投资账户转换时不收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其后每次进行投资账户转换时我们收取二十五元。我们可根据与您的约定免收上述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我们有权调整上述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或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的收取标准,但须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保单管理费及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的调整幅度不超过国家统计管理机构公布的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自上次该项费用调整时起的累计涨幅。我们调整上述费用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您。
(5) 附加合同保险费
附加合同保险费应于该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六十日内支付;附加合同保险费未依约定期限支付的,则附加合同于约定期限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您支付的保险费含附加合同保险费的,附加合同保险费不支付入保单账户,也不分配入投资账户,并在计算初始费用、投资账户价值、保险费余额时先予以扣除。
4.3 每月扣除额 本合同所称「每月扣除额」是指风险保险费与保单管理费之和。在每个保单周月日之后的第一个计价日,我们按该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以从您的保单账户扣减投资单位数的方式收取该保单月度的每月扣除额。若保单账户中有多个投资账户,每个投资账户扣减的金额根据当时各投资账户价值的比例计算。若保单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每月扣除额时,本合同即时起效力中止。
4.4 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指保单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以后的余额,但本合同免收退保费用。
4.5 保单转换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申请部分领取或解除合同的,经我们同意,可将相应的现金价值作为保险费购买我们届时提供的年金或其他产品;受益人申请领取保险金的,经我们同意,可将相应的保险金作为保险费购买我们届时提供的年金或其他产品。
第五部分 您的投资账户
5.1 投资账户的设立与变更
我们提供一种或数种投资账户供您选择。在充分保障您利益的前提下,我们有权新设、合并、分立、关闭某一投资账户,但均须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将提前公告和及时通知您。您已经或应当收到本合同投资账户关闭的通知,但至投资账户关闭日仍未选定新投资账户的,我们有权将该投资账户下的投资单位,按最后一个计价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折合账户价值,然后将此账户价值按我们指定的投资账户于转换当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折合投资单位,再将其转入指定的投资账户。以上投资账户转换不收取转换手续费。
5.2 投资账户选择与变更
若我们设立两个及以上的投资账户,您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账户及保险费在其间的分配比例或金额,并可以在以后予以变更,但均须符合我们的相关规定。
5.3 投资决定权和投资账户管理
本合同项下投资账户的投资决定权在我们。我们有权根据各投资账户的投资目标与策略决定及调整其投资组合,并全权行使与该投资账户资产相关的资产处置及其他权利。我们可以决定将全部或部分投资决定权委托给我们以外的金融机构,或将全部或部分投资账户委托给我们以外的金融机构管理,但均须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5.4 可供选择的投资账户
本保险目前提供以下三种投资账户:
(1) 财富成长型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侧重于证券投资基金,并辅以固定收益类资产。
(2) 理财平衡型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均衡配置于证券投资基金与固定收益类资产。
(3) 省心安益型投资账户
本投资账户的资产配置侧重于短期债券、货币式基金及其他货币式工具。
5.5 投资账户总价值的评估
本合同所称「投资账户总价值」是指投资账户资产总额减去投资账户负债总额的差额。投资账户资产总额是指��账户项下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核算方法计算的资产总额;投资账户负债为投资账户项下应付而未付的各类开支,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其它应付费用,包括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