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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附加永青养老团体投资连结保险

2014-08-21 14:10:5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全残保险金或离职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三条 退休金

  本项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同主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将给付本附加合同的退休金予该被保险人,该退休金等于本公司相关手续完成当日(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为其下一资产评估日)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被保险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领取退休金:

  1、分期领取:被保险人可于申请领取退休金给付时选择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其他定期领取期限中任何一种领取期限。本公司将按照该被保险人选择的领取期限将其个人账户价值换算成每期给付金予以分期给付。被保险人选择分期领取方式之后,该被保险人可继续享有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管��及投资服务。被保险人领取其全部个人账户价值之后,本公司将注销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分期领取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未领取的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继任年金受领人。若被保险人生前未指定继任年金受领人,则其未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公司将注销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分期领取期间内申请领取全部剩余个人账户价值,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尚未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并注销其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在被保险人分期领取期间内,本附加合同因故被终止的,则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尚未领取的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

  2、一次性领取:本公司一次性给付相关手续完成当日的全部个人账户价值,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一旦被保险人分期或一次性领取了该退休金,则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其他保险利益即丧失。

  若被保险人在达到投保单上约定的退休金领取年龄之后身故且尚未领取退休金,则在本公司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索赔申请资料并确认其属于保险责任后,本公司将一次性给付相��手续完成当日(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为其下一资产评估日)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被保险人的全部个人账户价值予该被保险人生前指定的继任年金受领人;若被保险人生前未指定继任年金受领人,则其个人账户价值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本公司将注销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全残保险金

  本项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同主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将给付本附加合同的全残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全残保险金等于本公司相关手续完成当日(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为其下一资产评估日)在本附加合同项下被保险人的全部个人账户价值。被保险人可选择分期或一次性领取全残保险金,领取方式与退休金给付相同。若被保险人在分期领取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未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一旦被保险人分期或一次性领取了该全残保险金,则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其他保险利益即丧失。

  第五条 离职保险金

  本项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同主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将给付本附加合同的离职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离职保险金等于本公司相关手续完成当日(若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为其下一资产评估日)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全部已归属账户价值。该个人账户的未归属账户价值将根据投保人的要求,返还至投保人单位账户或进入本附加合同项下的公共账户。被保险人可选择分期或一次性领取离职保险金,领取方式与退休金给付相同。若被保险人在分期领取期间内身故,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未领取的个人账户的已归属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予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一旦被保险人分期或一次性领取了该离职保险金,则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其他保险利益即丧失。

  第六条 责任免除

  本附加合同责任免除内容同主合同。

  第七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八条 犹豫期内合同的撤销

  投保人在犹豫期(释义二)内,有权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交回本公司并申请撤销本合同,则本公司退还所有的已付保险费予投保人。

  第九条 保险费支付不足及相关处理

  在保险费支付不足导致无法支付主合同所需的保单管理费时,如主合同继续有效,则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本公司有权从本附加合同项下相应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扣除部分账户价值用于支付应付的主合同保单管理费。本公司从本附加合同项下相应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中扣除部分账户价值用于支付应付的主合同保单管理费时,先从投保人付费部分的账户价值中扣除。

  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附加合同不得单独解除,若投保人欲解除本附加合同,需与主合同一并解除。解除本附加合同的各项要求及处理与主合同相同。若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资料的当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解除本附加合同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以其下一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

  第十一条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主合同效力终止;

  2、 投保人于本附加合同犹豫期内向本公司申请撤销本附加合同或于本附加合同犹豫期后向本公司申请解除本附加 合同;

  3、 本附加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注:在上述情况下,除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将在本附加合同终止时,对本附加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价值按解除合同处理,公共账户价值则在公共账户注销后全部返还投保人。

  第十二条 保险费及付费方式

  本附加合同的付费方式与主合同相同,保险费金额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约定。

  第十三条 初始费用

  本附加合同的初始费用标准与主合同相同,收取方式、调整及其修订与主合同相同。

  第十四条 保单管理费

  本附加合同项下被保险人保单管理费为零,收取方式、调整及其修订与主合同相同。

  第十五条 个人账户及保险费的分配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明确被保险人权益而为每个被保险人设立单独账户。该个人账户于投保人签收的“客户回执”送达本公司,且本附加合同的犹豫期届满后的首个资产评估日起设立,该资产评估日即为个人账户建立日。首次保险费将在个人账户建立日分配到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并以该日各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买入价买入相应的投资单位。但于本附加合同犹豫期届满后加入的被保险人,其个人账户建立日为本公司同意其加入并收取相应保险费的次日。若次日不是资产评估日则为其下一资产评估日。

  保险费将在支付手续完成当日扣除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后,加上该余额自支付手续完成当日至其进入个人账户之日期间所累积的利息,根据保险费账单明细所载的分配方式进入各被保险人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个人账户的投资单位数

  一、初始投资单位数

  首次保险费在支付手续完成当日扣除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后的余额,加上该余额自支付手续完成当日至其进入个人账户之日期间所累积的利息后的总和,根据保险费账单明细表进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各投资账户内的初始投资单位数等于该总和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投资组合分配至各投资账户的金额除以该金额进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当日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买入价所得的值。

  二、投资单位数的增减

  此后,每次保险费在支付手续完成当日扣除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后的余额,加上该余额自支付手续完成当日至其进入个人账户之日期间所累积的利息后的总和,根据保险费账单明细表进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各投资账户内新增的投资单位数等于该总和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投资组合分配至各投资账户的金额除以该金额进入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当日各投资账户投资单位买入价所得的值。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且个人账户建立后,根据本附加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中各投资账户内的投资单位数将随着个人账户项下各投资账户之间的资金转换而相应增减。

本公司可合并、分解投资账户中的投资单位,本附加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不变。若本公司合并、分解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