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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金生赢家三代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2014-09-10 13:55: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工银安盛人寿金生赢家三代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怎么样?

  工银安盛人寿金生赢家三代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适用年龄:30天至70周岁

  产品险种:人寿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全残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按照以下保险金额表所列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 受益人,并给付个人账户价值的 110%予受益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二。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条款所释义的残疾(6)项目之一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依“身故保险金”的计 算方法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并给付个人账户价值的 110%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 同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同时有两项或以上残疾项目时,我们只给付一项“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本条个人账户价值是指我们理赔申请审核通过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工银安盛人寿金生赢家三代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条款

  [2012]字第 1-1 号文呈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章 保险责任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构成

  《工银安盛人寿金生赢家三代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 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 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 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的英文简称 HONG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出生满 30 天至 70 周岁(3),且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对于未满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应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对于 18 周岁以上(含 18 周岁)的被保险人,可由其本人或对其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我们投保。

  第三条 保险期间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 保险合同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 24 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 情况发生之日 24 时为止。

  第四条 犹豫期

  您收到本合同及附加合同后,我们给予您 10 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如果您确定此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可向我们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将本合同及附加合同退还我们。本合同自我们收到书面申请当日起正式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按照您在投保单中选择的投资时间,我们对您在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的申请,作出如下处理:

  1. 如果您选择在本合同度过犹豫期后进行投资的,我们在收到您解除保险合同的申请和相关证明、 资料后向您全额无息退还已交纳的保险费。

  2. 如果您选择在本合同生效后立即投资的,则保险费已经转入您的个人账户,我们将在收到您解 除保险合同的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后退还您下列金额:

  退还金额= 已收初始费用+已收风险保费+已收保单管理费+审核通过日下一个计价日(4)的买入 价×个人账户投资单位(5)数

  但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曾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则不得在上述规定的犹豫期内行使合同 解除权。

  您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 保险合同原件;

  2. 解除合同申请书;

  3.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所称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所载明的主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若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保险 金额为准。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六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按照以下保险金额表所列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 受益人,并给付个人账户价值的 110%予受益人,同时本合同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金额表

  身故年岁 给付金额

  不足 1 周岁 保险金额的 20%

  满 1 周岁但不足 2 周岁 保险金额的 40%

  满 2 周岁但不足 3 周岁 保险金额的 60%

  满 3 周岁但不足 4 周岁 保险金额的 80%

  满 4 周岁或以上 保险金额的 100%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