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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安盛人寿金生赢家三代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

2014-09-10 13:55:4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额确定。

  我们将按保险合同审核通过日及本合同生效日的每月对应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卖出价,从个人账户 中以转出投资单位的形式,按月收取风险保费。

  逾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我们将从个人账户中以转出投资单位的形式收取风险保费。

  四、资产管理费:每一投资账户收取的资产管理费为投资账户资产净值(16)× 距= 上次评估日天数×资产管理费比率

  365

  账户 资产管理费比率

  安心账户 0.5%

  稳健账户 1.5%

  卓越账户 1.5%

  进取账户 2%

  该管理费将于每个计价日评估投资账户价值时从投资账户资产净值中扣除。

  五、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 我们在提供投资账户种类转换的服务时,不收取手续费及买卖差价。

  六、保单管理费

  我们将按每月 11 元的标准收取保单管理费。该保单管理费将于保险合同审核通过日及本合同生效日每月对应日的下一个计价日以转出投资单位的形式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七、退保费用 您在保单有效期内退保或领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时,以提取投资单位对应的账户价值乘以下表所列 比率收取费用:

  保单年度 退保费用比率

  第一年 5%

  第二年 4%

  第三年 3%

  第四年 2%

  第五年 1%

  以后 0%

  八、在符合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我们有权对初始费用、买入卖出差价、风险保费、资产管理费、投资账户转换手续费、保单管理费和退保费用在本合同规定的最高上限(17)以内进行调整, 若上述调整对您的保险利益产生影响,我们将提前书面通知您。

  第四章 一般条款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的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风险保费和保单管理费的,本合同效力中止。在合 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我们与您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您补交欠交 的期交保险费及利息(18)之日起,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2 年您和我们未达成协议的,我们有权解除合同。我们解除合同的,向 您退还合同效力中止时扣除退保费用后的个人账户价值。

  我们对合同中止日 24 时起至复效日 24 时为止之间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除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及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原件;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请材料之日 24 时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以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申 请材料之日的下一个计价日的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扣除退保费用后退还予您,并自收到完整的解除合同 申请材料之日起 10 日内给付。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您于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的;

  2.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符合保险责任中规定的任一残疾项目时;

  3.本合同效力中止且未能按本合同“合同效力的恢复”条款办理复效的;

  4.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效力终止的情况。

  第十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除有特殊约定,本合同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第十八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