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福如东海(A款)(分红型)
2014-12-30 09:37:5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福如东海(A款)(分红型)
险种: | 投资保险;分红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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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期限: | 终身 | 承保年龄: | 6个月-65周岁 |
保费: | 缴费方式: | 趸缴 | |
投保前请仔细阅读: | 基本说明 保障内容 免责条款 备注 详细条款(下载) |
产品特色 |
福禄双全:“福如东海A”既有终身保障又有终身分红,具有保障与储蓄积累并重的特点。分期交费,中、前期更多体现寿险保障的功能,交的少,保障高,所谓“福”,爱家体现;后期年老时随着红利保额的不断累积,加之最后的终了红利,对个人和家庭都将是一笔不小的财富,所谓“禄”,增值积累,老有尊严。 如日中天:“福如东海A” 具有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保障,充分体现被保险人作为家庭支柱的责任与爱心,是家庭经济安全的可靠基石。 东山再起:“福如东海A”特别富含全残保障责任。即便在身体全残的状况下也可能通过保险金给付重建人生,甚至拥有新的谋生途径。 海纳百川:“福如东海A”作为终身寿险,具有很强的储蓄积累性,分红增额进一步强化了产品的保值增值特色,可通过减保提前支取现金价值,灵活安排养老、创业、旅游、健康等多重人生计划。 |
保障内容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本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
案例设计 |
投保人:董太太 被保险人:董先生 受益人:女儿 投保金额:10万元 交费期限:20年 年交保费:3600元 董先生拥有的福如东海终身寿险(A款)(分红型)保单利益: 1、董先生的个人身价在10万元的基础上,每年参与红利分配,享有年度红利复利增值至终身,合同终止时再度享有终了红利; 2、当董先生52岁时,个人身价达到10万元+20年复利累积年度红利+终了红利;此时,购房贷款已经还清,保单交费已经期满,后期保单增值幅度加大; 3、当董先生62岁时,个人身价达到10万元+30年复利累积年度红利+终了红利; 4、当董先生82岁时,个人身价达到10万元+50年复利累积年度红利+终了红利; 5、董先生享年时,不但没有增加女儿的经济压力,而且还给女儿留下了一笔高额免税的财产,可以让后代继续享受董先生的爱心关怀。董先生的慈爱之心在家庭感情的纽带中永远传播; 6、在董先生持有保单的过程中,如果暂时遇有经济困难,可以利用保单的减额缴清、贷款、减保等功能,有效地缓解经济压力。万一遭遇不幸(身故或全残),高额保险金让董先生的家人福如东海,能够在相当长时间内继续保持较为稳定的生活水平。 |
备注 |
费限制:根据险种特性,设有最低交费起点 其它权益:保单质押贷款、减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