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安康天使终身寿险有什么不同?
2014-08-27 10:04:1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别、保单年度初的年龄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每日的风险保险费为年风险保险费的三百六十五分之一。
4.7保单管理费我们为履行本主合同约定的账户管理责任需收取相应的保单管理费。我们将于本主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及每月结算日零时从您的个人账户中扣除当月的保单管理费。保单管理费的收取标准为每月人民币5元。本主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至下一个结算日不足一个月的也按照5元收取当月的保单管理费。
y个人账户价值
5.1个人账户和个人账户价值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将为您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建立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等于:您交纳的期交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加上您交纳的追加保险费减去相应的初始费用。风险保险费和保单管理费将按照本主合同约定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您后续交纳的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在扣除相应的初始费用后计入个人账户。
如果您申请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您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以及本公司相应收取的部分领取手续费将于领取时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一份保单状态报告,告知您个人账户的具体情况。
5.2个人账户价值利息个人账户价值按我们公布的结算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累积。
个人账户价值在每月结算日零时或本主合同终止时结算。我们按本主合同每日二十四时的个人账户价值与日利率计算当日个人账户价值利息,按计息天数加总得出结算时个人账户价值利息,并将该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在结算日零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合同上个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公布的结算利率对应的日利率(见释义8.12);在本主合同终止时结算的,计息天数为本主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主合同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见释义8.13)。
5.3结算利率每自然月第1日为结算日。我们每月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万能保险单独投资账户的实际投资状况,确定上个月的结算利率,并在结算日起6个工作日内公布。结算利率保证不低于最低保证利率,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5.4最低保证利率本主合同计算个人账户价值利息的最低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因为市场利率环境和监管环境将可能在未来发生变化,因此我们保留对最低保证利率进行调整的权利,但最低为年利率2.5%。
假若实际需要进行最低保证利率调整,本公司将在开始调整6个月前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调整方案并向您发放客户通知书,告知您开始执行新的最低保证利率的时间。为保持公平性,最低保证利率的调整将针对所有被保险人。
5.5个人账户价值部分领取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领取部分个人账户价值。在申请时,请您填写个人账户价值领取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向您给付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
若您在本主合同生效后前5个保单年度内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我们将对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按下表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该手续费将直接从您的个人账户价值中扣除。若您在本主合同生效满5个保单年度后部分领取,我们不收取手续费。
部分领取手续费为您部分领取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见下表:
保单年度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年第6年及以后各保单年度
部分领取手续费比例6%5%4%3%2%0%
您每次申请领取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以及剩余的个人账户价值均不得低于我们规定的相应最低限额人民币1,000元。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投保人不能申请部分领取。
5.6特殊情况下的个人账户价值的领取若因发生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特殊情况(如证券交易所休市)导致我们不能按时给付个人账户价值(包括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和退保),我们将延迟支付该个人账户价值。但该延迟最长不超过自本公司同意该领取申请起6个月。
z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宽限期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在每月结算日零时个人账户价值足以支付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险费(包括本主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的风险保险费)的,本主合同有效。个人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单管理费和风险保险费(包括本主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的风险保险费)的,自该结算日当日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