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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附加少儿财富666号重大疾病保险

2014-11-03 11:22:5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1)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2)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3)因坏疽需切除一只或以上脚趾。 一种丧失生理、意识和交流功能后的临床依赖状态。可以是由脑外伤、缺氧 持续状态、严重的脑炎或者某种神经毒素造成。患者无法从事主动或者有目 的的活动,而只能对疼痛刺激产生反应。被保险人需要在医院使用辅助机器 维持生命。申请理赔需被保险人因植物人状态住院三十天以上并且必须有本

  21.全身型幼 年类风湿性 关节炎:

  22.严重心肌 炎

  23. 永久丧 失日常生活 能力

  24.严重肠胃 炎

  25.急性脊髓 灰质炎

  公司认可的神经专科医生的医学诊断证明。 因非传染的慢性关节滑膜炎引起多处关节呈现的慢性关节炎症,并导致自身 免疫失调。本病须经本公司认可的类风湿科医生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因病情 严重,在医生的建议下已接受以治疗为目的的膝或髋关节的置换手术,其他 类型的儿童类风湿性关节炎除外。 心肌的严重感染而导致至少持续一百八十天的心功能损害。严重的心功能损 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左心室腔扩大至少达到正常值上限的120%,且左心室 射血分数持续低于40%。 是指由医院的专科医师确认被保险人已经永久完全地丧失了独立生活能力, 在无他人协助下无法独立进行以下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其中三项或三 项以上或者被保险人患有认知功能障碍,并且因此需要他人永久的实质性监 护。如因认知功能障碍申请理赔,必须提供相关的认知功能状态测试结果。 以严重的腹泻、便血和肠段坏死为特征的胃肠道严重感染。大肠或小肠的一 处或多处需手术切除,且经病理检查证实存在严重感染和坏死。 是指由于急性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的 瘫痪性疾病。诊断必须由本公司认可的神经科专科医生确诊并提供相关的脊 髓灰质炎病毒感染的证据(例如:脑脊液检查或血清学抗体检查报告)。未导 致肢体瘫痪及其它病因所致的瘫痪,例如格林一巴利综合症(急性感染性多神

  经炎)则不在此保障范围以内。

  6.4.2 成人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 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 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2.急性心肌 梗塞

  3.脑中风后 遗症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 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 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 性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

  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4.重大器官 移植术/造血 干细胞移植 术

  5.冠状动脉 搭桥术

  6.终末期肾 病

  7.多个肢体 缺失

  8.急性或亚 急性重症肝 炎

  9.良性脑肿 瘤

  10.慢性肝功 能衰竭失代 偿期

  11.脑炎后遗 症或脑膜炎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

或三项以上。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 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 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 异体移植手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 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 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