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2014-10-28 10:32:0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适用主合同条款
对于本附加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相抵触的,以本附加合同为准。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以上信息由南方财富网的小编为您提供,南方财富网的小编感谢您对南方财富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