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8 10:15:0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泰康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3周岁至25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意外医疗 意外住院津贴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向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累计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与残疾保险金数额之和以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在医院接受治疗,从而发生属于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免赔额50元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保险金额的20%。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大于50元的免赔额,我们在计算意外医疗保险金时对累计医疗费用扣除一次50元的免赔额;如果累计医疗费用小于50元的免赔额,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在医院多次接受治疗,我们在每次计算意外医疗保险金时均会扣除一次50元的免赔额。
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且各项医疗费用应与医师的医嘱和处方一致。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医疗费用以及投保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完全自费医疗费用和部分自费医疗费用中属于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本合同所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在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的住院天数(实际住院天数扣除4天的免赔天数)和住院日额津贴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计算公式为:
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实际住院天数–4)×住院日额津贴
其中,住院日额津贴为10元。
被保险人因同一次意外伤害多次住院治疗的,如果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大于4天,我们在计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时对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扣除一次4天的免赔天数;如果累计的实际住院天数小于约定的免赔天数,我们对该被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多次住院治疗的,我们��每次计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时均会扣除一次4天的免赔天数。
对于被保险人同一次住院治疗,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最高以90日为限。本合同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累计给付天数最高以180日为限。
泰康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v 您有退保的权利。..。..。..。..。..。..。..。..。..。..。..。..。..。..。..。..。..。..。..。..。.5.1
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最长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