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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2008)

2014-10-28 10:19:3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险合同;

  二、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 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保险事故已发生将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十五条 附加险合同终止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一)主险合同终止;

  (二)投保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

  (三)被保险人身故;

  (四)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且投保人未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第八条约定进行续保的;

  (五)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本附加险合同因本条(一)、(二)或(三)规定终止时,如本附加险合同在该保险期间内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若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的条款相抵触的,则以本附加险合同的条款为准;

  二、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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