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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盛世少儿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2014-10-27 10:50:55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盛世少儿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

  太平盛世少儿意外伤害保险

  适用年龄:60天至16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意外残疾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及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鉴定结果,依据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并未载明于比例表内,本公司参照比例表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比例表内的第七级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四、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阅读提示:

  (以下简称本公司)

  太平盛世少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2010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一、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二、 在部分情况下,本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 三、 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六条。

  第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太平盛世少儿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

  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

  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 准。

  第三条 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60天至16周岁。投保本保险需经被保险人或其监 护人同意。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 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该被保险人已领取过意外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 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 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 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根据被保 险人在第一百八十日时的身体状况及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的鉴定结果,依据比 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 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 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并未载明于比例表内,本公司参照比例表内相类似的残疾项目给付 “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程度低于比例表内的第七级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 付责任。

四、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