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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7 10:49:0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作 上述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投保单或批单上所载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通知, 并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十三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解除本附加合同。要求解除本附加合 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本附加合同原件或其它保险凭证;

  3.投保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件。

  4.被保险人知悉解除合同事宜证明;

  5.若经办人为代理人,则应另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等证明文件。

  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二十四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上述证明文 件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未满期净保费20。

  第十四条 附加保险合同的效力 一、出现下列情况时,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

  1.主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2.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情形。

  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主保险合同撤销、解除、期满、终止;

  2.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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