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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

2014-10-27 10:46: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按“附

  表一:现金价值表”的规定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3。但是在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之前,如果我们已给 付过任何保险金,则不退还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的效力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自动终止:

  一、主合同解除、终止或期满且我们不接受续保; 二、被保险人年满 1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 三、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且我们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四、本附加合同内的其它约定终止情况。

  附表一:现金价值表

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期

已交保险费未到期的 月数

不同交费方式下退还现金价值

占最后一期已交保险费的比例

月交

季交

半年交

年交

10个月

60%

9个月但10个月

50%

8个月但9个月

40%

7个月但8个月

30%

6个月但7个月

25%

5个月但6个月

50%

0

4个月但5个月

40%

0

3个月但4个月

25%

0

2个月但3个月

30%

0

0

不满2个月

0

0

0

  附表二:太平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 费率表

  (每1000元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年费率(元)

 1000

20

以后每 1000 

15

  23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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