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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

2014-10-27 10:46:4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太平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怎么样?

  太平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

  适用年龄:60天至17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重症监护 门急诊 重大疾病 手术补偿 意外伤害 意外医疗 住院津贴 意外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年缴费 缴费期 保障项目和金额 保障期
0岁-2岁 80.00元 1年

意外医疗5000元

1年
0岁-10岁 80.00元 1年

意外伤害5000元

住院津贴5000元

门急诊5000元

综合意外5000元

手术补偿5000元

意外医疗5000元

重症监护5000元

意外身故5000元

重大疾病5000元

1年
0岁-25岁 80.00元 1年

意外医疗保险金5000元

1年
0岁-2岁 80.00元 1年

意外医疗5000元

重大疾病5000元

意外身故5000元

1年
0岁 80.00元 1年

综合意外

1年
0岁 150.00元 1年

重症监护津贴50元

意外医疗10000元

1年
12岁 80.00元 1年

意外医疗保险5000元

1年
2岁 13000.00元 1年

意外伤害30.0万

1年
4岁 80.00元 1年

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5000元

1年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3,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经医院4进行必要治疗,我们按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5给付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6取得针对该次意外伤害医药费的补偿,我们对该次意外伤害医药费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100%进行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意外伤害医药费的补偿,我们对该次意外伤害医药费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费用按80%进行给付。

  同一意外事故的最高医药费给付,最高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本项责任适用“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的规定。

  

  太平附加少儿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 条款

  (2010年1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五条

  „ 本产品适用补偿原则,请您留意。..。..。..。..。..。..。..。..。..。..。..。..第六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三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第1页,共6页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主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

  后生效。 主合同的条款中与本附加合同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

  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 60天至 17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基本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如果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

  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医药费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2内且本附加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