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珍爱天使少儿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5 08:49: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高保险费率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方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无息退还保险费。
我方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不会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8.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方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方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方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9.受益人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您方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作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您方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方。我方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并且审核通过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该申请于批注生效日期(见33.17)起生效。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我方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二、关爱保险金、教育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关爱保险金、教育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0.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31.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以法定证件载明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周岁年龄。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保年龄范围的,我方可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时,我方将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的余额。若已支付保险金,则我方有权要求受益人退还已支付的全部保险金。但如果本合同已成立满2年的,则按本条下述三或四的规定处理。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补交保险费前已发生保险事故,��我方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折算支付保险金;折算给付的保险金 = 应给付的保险金 x (实付保险费 ÷应付保险费) x 100%;
四、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方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32.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您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达成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本合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3.释义在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特定的含义:
33.1您方指保险单上所显示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33.2公司、我方指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33.3保险金指在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我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而支付的金额。
33.4周岁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
33.5保单年度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期24时起至下一年与本合同生效日期相对应日期的24时止的期间,或自保单周年日24时起至下一个保单周年日24时止的期间,如果该月份无与本合同生效日期相对应的日期,则以该月份的最后一日为生效日期的对应日。
33.6满期日指保险期间届满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