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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诺珍爱天使少儿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5 08:49:5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

  5.本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

  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

  6.双方遵守本合同的义务您方和我方应遵守本保险条款,如果您方未能遵守本保险条款,我方将有权根据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见33.3)。

  第二章 本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

  7.投保年龄出生满60天至14周岁(见33.4),符合我公司规定的投保条件的人士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年满20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

  8.保险责任本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方将按投保人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关爱保险金

  若本合同在犹豫期后仍然有效,则我方将向被保险人给付关爱保险金。

  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是趸交,我方将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关爱保险金,关爱保险金金额等于您方交纳的趸交保险费的12%。

  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是年交,我方将向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关爱保险金,关爱保险金金额等于您方交纳的首期保险费的12%。

  如果您方选择的交费方式是月交,在第一个保单年度(见33.5)内,我方在每次足额收到您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纳的第一保单年度的各期保险费后,按当期已交保险费的12%向被保险人给付关爱保险金。

  三、教育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向被保险人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四、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满期日(见33.6),即22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方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9.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我伤害、挑衅、斗殴、不遵照医护意见或其它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在被羁押、关押服刑期间由于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死亡;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见33.7)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若投保人是唯一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则该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处理。

  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后解除合同情况处理。

  第三章 保险单分红

  10.红利分配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的情况下,我方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红利是非保证的,实际红利分配水平根据我方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而定。

  如果我方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见33.8)分配给投保人,并以红利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投保人。

  我方提供累积生息的红利领取方式,即由我方保留红利,每年保单周年日按我方公布的累积利率按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直至合同终止时给付。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内申请领取全部已分配的红利及利息(见33.9)。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第四章 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1.保险期间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我方同意承保,且在我方收到投保人交纳的首期保险费后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见33.10)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该生效日期的24时(北京时间)开始。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12.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方和我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3.保险费的交纳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