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联众安顺少儿意外伤害保险(2005)

2014-10-15 08:46:30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级医院标准的分院、联合医院及病房、外设挂靠的门诊部、康复、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22.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 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 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附录:残疾程度及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等级 项目 残疾程度 最高给付比

  例

  第一级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3)

  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生不能从事任何工

  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4)

  100%

  第二级 九

  十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

  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5)

  十手指缺失的(注6)

  75%

  第三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7)

  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8)

  十足趾缺失的(注9)

  50%

  第四级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的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的

  一下肢永久缩短5 公分以上的

  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10)

  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30%

  第五级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二七

  二八

  二九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两手拇指缺失的

  一足五趾缺失的

  两眼眼睑显著缺损的(注11)

  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的 (注12)

  20%

  第六级 三十

  三一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15%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7 页 共 7 页

  联众安顺少儿意外伤害保险(2005)

  三二 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第七级 三三

  三四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

  失的

  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注13)丧失的

  10%

  注: (1)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 度,并由保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专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 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 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 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 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节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7) 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 2000 赫兹。

  (8) 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自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不能随意识活动。

  (9) 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10) 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专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