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微笑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10-14 13:34: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荷微笑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12周岁
产品险种:少儿保险
意外保障 生存 意外身故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 | 3699.00元 | 10年 |
减额交清0元 红利0元 保费豁免0元 教育保险金1.2万 保费自动垫交0元 全残保险金4.1万 合同可转换0元 生命末期提前给付5000元 保单借款0元 身故保险金4.1万 |
至21周岁 |
1岁 | 9896.00元 | 至16周岁 |
大学教育金4.0万 |
至21周岁 |
1岁 | 60460.00元 | 1年 |
生存2.4万 |
1年 |
2岁 | 8847.00元 | 至15周岁 |
大学教育金2.0万 |
至21周岁 |
3岁 | 9432.00元 | 15年 |
教育金161725.0万 身故或全残30000.0万 |
至21周岁 |
32岁 | 7422.00元 | 至15周岁 |
身故、全残保险金0元 生存保险金:大学教育金3.0万 生命末期给付0元 |
至21周岁 |
5岁 | 6920.00元 | 12年 |
大学教育金2.0万 |
至21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2.3.1 生存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我们分别给付基本保额的 120%(百分之一百二十)、100%(百分之一百)、 100%(百分之一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一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给付基本保额的 120%(百分之一百二十),本合同效力终止。
2.3.2 身故、全残给付
1、若被保险人在首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或全残,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 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退还已缴保险费,保险费以年缴计算。若 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2、若被保险人在首个保单年度后身故或全残,自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 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 110%(百分之一百一十)的比例退还已 缴保险费,保险费以年缴计算。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 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
2.3.3 生命末期给付
若被保险人处于生命末期,则我们按当时身故、全残给付金额的 50%(百 分之五十)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我们给付生命 末期保险金后,投保人不需再缴付本合同后续各期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同时发生生命末期与全残,则我们直接按 2.3.2 给付全残保 险金,不再适用前述生命末期给付的规定。 我们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少为原值的一半;身故、 全残保险金、生存保险金、保单现金价值及红利均以减少后的保险金额为 基础重新计算。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ING-BOB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荷微笑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条款(2010 年 6 月中国保监会备案)
1 投保人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中荷微笑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 及其所载的条款、投保单以及有关的声明、批注及其它约定书构成。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 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本合同条款依法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如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解释。本合同的代码为 CEC。
1.2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我们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本合同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我们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 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订立本合同,我们可以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但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本合同中止后 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持续有效两年后才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将不再依据本条规定行使对本合同的解除权。 如果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